近日,廣州市法制辦就《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擬禁售電單車、在限摩區禁售摩托車以及在中心六區禁售人力三輪車;針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生産、銷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廣州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規定。意見一齣引發多方爭論,有人支援,也有不少聲音認為對於便捷、環保的電動車不應該“一刀切”。
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廣州並不是一件新鮮事。早在2006年11月,廣東省政府已經批准廣州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8年來“禁電”效果如何?為何現在又再禁?普通市民怎麼看?記者進行了調查。
【現狀】 禁行8年,電動自行車仍在行駛
日前,記者沿著廣州市城市主幹道廣州大道、黃埔大道、東風路一路行駛觀察,發現受城市“綠道”建設和環保觀念的影響,主幹道兩側騎自行車的“拜客”比前些年明顯增多,但騎電動自行車的並不多。記者驅車1個多小時,總計與10多輛電動自行車擦肩而過,從裝束打扮及所載貨物看,主要是兩類人群,一是送水工,另一類是城市快遞員。10多輛電動自行車對於廣州市這些主幹道來説並未造成太大影響,只是在交通異常擁堵的黃埔大道,有送水工騎著電動自行車見縫插針地穿梭在車來車往之間。
當記者來到位於海珠區中大布匹市場附近的瑞康路,卻發現大馬力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摩托車橫衝直撞。這些明顯就違規的電動車見到任何車輛都不讓,搶道,逆行,違規載人、載貨現象猖獗。
記者來到廣州市地鐵8號線鷺江、客村等地鐵口,這裡是廣州幾個城中村居民出行的必經要道。一齣地鐵站,記者就看到數輛電動車“搭客仔”堵在站口,這裡生意還挺好,乘客絡繹不絕。一般5塊錢他們就能將乘客送到2公里範圍內的家門口。10年前這些活是摩托車“搭客仔”幹的,今天全部換成了大馬力的電動車,與10年前相比,這個行當噪音是減少了,其他的問題卻照舊。
記者詢問一位坐電動車來鷺江地鐵站的何小姐,為何選擇電動車出行?她表示,地鐵站離自己租住的房子1000米以上,還沒有什麼交通工具比這“搭客仔”更方便了。城中村這麼窄的路,開公交車進去根本沒可能,的士進去都會被堵在中間。
【原因】 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影響交通秩序
廣州為什麼要禁電動車,這個問題在8年前就有過激烈的爭辯。當時廣州出於城市治安及交通等各方面考慮,出臺了禁止摩托車相關規定。與摩托車長相極其相似的電動自行車便成為許多市民首選的替代交通工具。廣州市發現電動自行車用戶增多的苗頭後,明確表示,不允許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交警方面也表示,電動車不用考證、上牌就能上路,很多時候開電動車的人連交通規則都不知道,這樣開出去對別人和對他自己都非常危險。在一段時間內,廣州也的確因為電動車造成過交通意外快速上升。
近年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保有量迅速增長,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即車輛的排量、最高車速、整車品質等關鍵參數超過有關安全技術標準)、非法加裝、改裝、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日益突出,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由於管理依據不明、執法手段缺乏,以及源頭管理缺失等客觀因素,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違法現象仍然大量存在,並逐漸發展成為集交通、治安、社會管理于一體的綜合性社會問題。廣州市法制辦介紹道。
廣州市交管部門表示,電動自行車適合一些交通不繁忙的中小城市,不適合廣州這樣的特大城市。一台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所佔的道路面積與一台小汽車相差無幾,上千萬廣州市民如果有一半人擁有電動自行車,那廣州市的交通將無法想像。
廣州市法制辦介紹,廣州市早已禁止摩托車上路,但一些製造企業和商家為了規避管理,向市面大量投放各類“超標”車輛和“新型”車種,如電動三輪車、油電混合動力車、微型燃油車等。這些車輛由於在驅動方式或者外觀結構上具有一些新的特點,很難納入傳統的非機動車予以規範管理。廣州市新《條例》將明確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符合國家關於摩托車標準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定性為摩托車,統一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
【影響】 缺乏可替代交通工具,快遞行業或受打擊
家住珠江新城的鄭奕表示支援嚴格禁止電動車。他開車上路時最怕的就是橫衝直撞的電動自行車,不講交通規則,速度又快,還沒有聲音,“沒有任何徵兆就竄到你前面嚇你一跳,相比之下,摩托車還好點,噪音大還能有個提醒”。
而家住廣州番禺大型小區華南碧桂園的沈潔對此很不理解,由於她所在的小區規模較大,她專門買了一台電動自行車,平時用做買菜和小區內趕班車的交通工具。她表示,如果廣州市真禁了電動車,那以後真要“開汽車打醬油”了。
客村立交橋是廣州市比較集中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地,聚集了約10家電動自行車店。記者從這裡的商家了解到,之前主管部門不允許銷售改裝電動車,可以銷售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如果新的辦法讓所有的電動車都禁止上路,肯定會對他們的生意造成嚴重影響,他們只能轉行。這裡的商家表示,時速20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就比自行車快一點點,廣州市應該容許這類電動自行車有一點空間。
中通快遞廣東公司網管部經理王興佳表示,廣州完全禁止電動車,對有著數萬從業人員的快遞業將是沉重打擊。快遞業由於行業特殊性,電動自行車目前是快遞員最為倚重的交通工具。廣州禁止電動車後,目前還沒有合適的替代交通工具,汽車成本高,也不適合在廣州這樣交通繁忙、停車困難的城市作為快遞業的交通工具,自行車效率太慢,負載也低。王興佳給記者算了筆賬,現在一個快遞員每天投遞快件80個,如果改用自行車,每天投件將急劇降低到40個,服務效率將大打折扣。
在中大布匹市場,面對一團亂麻的瑞康路,記者詢問正在卸貨的布料檔口店主刁先生,如果這裡禁止電動車、三輪車,以後該怎麼辦?刁先生指著並不寬敞的瑞康路説,沒有了電動車三輪車,大家都改成0.6排量的小貨車了,就憑這條路怎麼可能擠得下每天數萬輛小貨車!
王興佳認為,政府應該細化管理,不應該“一刀切”。快遞、送水、送煤氣的行業,對電動自行車依賴大,政府要有專門的針對措施;對受禁電動車影響較大的地區,也應該有相應的彌補措施。廣州當年禁摩後,郵政公司因為行業需要,保留了郵遞專用摩托車。現在廣州也應允許“快遞專用電動車”的存在,在規範管理方面下功夫,保證專車專用。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表示,電動自行車一方面是龐大的社會、市場“用”的需求,一方面是政府“禁”的需求,這兩者之間如何協調、平衡,政府應該多聽民意。
記者從廣州市法制辦了解到,新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舉行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條例會明確交通部門完善公交網路以滿足居民出行需求。各區政府也應當推進便民車、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車等便民措施,對受影響地區予以相應的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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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上限多少?新標準尚未出臺;安全隱患咋辦?“管不住就禁”有爭議
各地如何管理電動車
國家標準更新難
現行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為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規定,電動車最高設計時速應不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有騎行功能。
2009年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説明,稱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小于50公里)是具有明顯不同的兩種産品,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
2012年5月,國標委頒布《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一度將時速超過20公里、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因社會反對,國標委在當年8月發佈通告,稱國標不受限于《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
2012年底,中國自行車協會完成《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第十三稿),將電動車的時速限定為26公里。該草案在徵求各部門意見時,公安部和地方交管部門均認為這一速度過快。
自去年起,媒體就多有“電動車新國標出臺在即”的報道。但截至目前,新國標仍“呼之未出”。中國自行車協會數據顯示,目前全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突破2億輛,而這其中絕大部分為超標車。
安全隱患監管難
電動自行車因其快捷,在大中城市頗受青睞。但超速、搶行、逆行等現象則帶來了安全隱患。電動車肇事逃逸後,也難以追查。
受國標約束,合格電動車出廠時都裝有限速器。然而不少廠家會擅自提高功率,電動車時速甚至可達80公里。即使廠家遵守國標,銷售者也可以輕易拆除限速器。為了加以規範,北京、西安等地都實行了電動車登記制度。但因為難以監管,無牌、套牌現象仍然普遍。
電動車亂象,也面臨問責難:質監部門認為電動車出廠時都有限速器,在銷售環節出現改裝問題,應由工商部門查處;工商部門認為變速器可以隨便改裝屬品質問題,應由質監部門解決,而套牌等行為則需要交管部門認定。
瀋陽市交管部門統計,2008年至2012年,該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下降20%以上,而電動車事故死亡人數卻不斷上升。為遏制電動車亂象,瀋陽、上海、深圳等地都嘗試了電動車禁駛政策:深圳市2011年曾禁止電動車在主要區域行駛;瀋陽市則在2013年禁止未登記的電動車在三環路以內行駛。
電動車禁駛政策,一方面得到了步行者的支援,一方面則影響了廣大的電動車使用者,如快遞員、個體戶、家長等。有學者認為,任何交通工具都會造成安全隱患,僅剝奪電動車使用者的權利,並不合理;“管理難到位就全面禁行”的粗放管理模式,有悖于“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創新社會管理宗旨。(記者 李 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