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自治區發佈實施意見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發佈時間:2016-02-24 08:44:07  來源:新疆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由自治區經信委起草的《自治區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已審議通過,17日,自治區政府網站公佈了《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今年起,我區各地州市選定3-5批試點城鎮開展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自治區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0%,以後逐年擴大應用規模。到2020年,試點城鎮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一定規模,在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

  據悉,從今年起,我區將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試點城鎮要在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公安巡邏、郵政、電力、電信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在機場通勤、景區旅遊和偏遠地區推廣應用低速電動汽車,滿足新能源汽車多樣化消費需求。

  《意見》還要求各地州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網路化,基本覆蓋試點城鎮主要公共服務場所、車輛密集區域、商住小區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與換電站相結合、快充與慢充相結合的合理佈局。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塔、分散充電樁、充電站、智慧充電樁、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佈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快速充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路。具備條件的單位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規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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