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商業車險告別"高保低賠" 將借鑒駕車記錄(2)

發佈時間:2015-02-09 10:05:5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郭家軒  責任編輯:岳雅風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擴大保險責任範圍,提高保障服務能力。《2014版示範條款》對現行商業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爭議較大的“車上人員在被保險機動車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等15項內容進行了刪減,將三者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承保範圍,擴大了保險保障範圍。

  業內人士表示,此項修訂使廣大商業車險投保人、被保險人風險保障水準得到大幅提高,使廣大消費者實實在在獲益。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有消費者購買保險當天就出險,但礙于保險次日生效的慣例,無法得到合理賠償。據悉,新版為滿足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單“即時生效”的需求,刪除了老版保險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允許有條件的保險公司自行設計投保單。

  另外,與現行條例相比,此次條款據將現行的38個附加險整合為11個附加險,其中5個附加險承保風險被併入主險保險責任,包括教練車特約、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法律費用及租車人人車失蹤附加險;刪除了23個對消費者實際風險保障意義不大或屬於部分保險人提供的增值服務的附加險,例如附加更換輪胎服務、附加送油、充電服務、附加拖車服務等;同時新增了“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附加險。

  中保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2014版示範條款》修訂的重點,就是要解決現實當中容易引發爭議的條款表述,減少消費者因對條款理解不當造成的糾紛。一方面,進一步明確了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的關係;另一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第三者”的範圍。

  對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時常發生爭議的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險人”問題,《2014版示範條款》明確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從而實質上將“投保人”納入第三者範圍。同時,進一步明確了“車上人員”的範圍為“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駕車安全記錄差 保費或將大幅上漲

  據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國內保險公司汽車保險理賠款中,用於支付汽車零部件更換的金額佔比達近七成。業內人士建議,對消費者來説,今後購車不能僅看品牌,還應考慮車輛的零部件價格,購買了一款零整比很高的車型,就要承擔高額保費。

  與此同時,現在的車險價格和出險次數雖然掛鉤,可事實上多年不出險的車主和一年出多次險的車主,實際付出的保費差距並不大。按現有相關條款規定,各保險公司大都執行一年不出險,保費打8折,3年不出險打7折。

  某財險公司人士表示,車險費率改革後,出險理賠和違章記錄也將成為重要指標。安全駕駛記錄良好的車輛,甚至還會打破以往最低7折的限制;而安全記錄差、經常出險的車輛則可能面臨保險費率的大幅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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