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零首付購車遇合同陷阱 30余人車沒到手反揹債

發佈時間:2015-02-04 17:36:06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邢志彬  責任編輯:王庭

  近期,泰安不少市民通過汽車銷售公司“零首付買車”,其中個別不正規的銷售公司幫買車人墊付購車首付,但車要放在銷售公司。雙方再簽合同,買車人要在一個月內還清首付,否則車就由銷售公司處理。然後銷售公司故意失聯,使買車人無法履行合同,銷售公司把車扣下。買車人不但開不上車,鉅額的貸款照樣要還。泰安至少有30人遭遇了類似的合同陷阱。

  李先生在泰安一家4S店看上一輛價值20多萬元的車,準備出手。雖然李先生月收入不少,但手頭存款不多,連車款30%的首付款都付不了。 

  偶然一天,李先生在網上瀏覽汽車網站時,看到一條“零首付購車”的廣告,對方自稱是某汽車銷售公司,可以幫李先生墊付首付,買車人一分錢都不用掏就能先開上車,錢分期還就行。李先生感覺這項服務很適合自己,就和對方取得聯繫。

  雙方很快就約定好時間,對方説李先生只需要帶著身份證等證件就行,其他他們都能代辦,李先生就和銷售公司的人一起去了4S店買車。

  在4S店裏,銷售公司的人幫李先生付上車款30%的首付,順利把車提出來,剩下的70%車款辦理了分期付款。隨後,銷售公司又幫李先生辦好了車牌保險等手續,車主確實是李先生本人,一切看起來都很順利。

  手續辦完後,銷售公司卻提出車李先生不能開走,還要和他簽個合同。銷售公司説不能白幫李先生墊付首付,車要在他們公司放一個月,一個月之內李先生要還清30%的首付款才能把車開走,超過日期後,銷售公司有權處理這輛車。李先生感覺他有能力在一個月內還上首付,就和對方簽訂了協議。

  幾天后,李先生準備了一筆錢要去還給銷售公司,但對方説沒時間,過幾天再説。之後銷售公司又以各種理由推遲見面還款的時間,眼看就要到一個月的期限了,對方乾脆和李先生斷了聯繫。這時李先生感覺不對,因為超過期限,按合同的要求,車將屬於對方,而他還要繼續還70%的車款。李先生向泰山區公安經偵部門報警。

  ●律師説法 案件如何定性,法律界有爭議

  記者在網上搜索“零首付買車”,發現有大量提供這類服務的商家。瀏覽汽車網站,也經常彈出相關廣告。泰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的辦案民警説,近期向泰山區警方報警的類似案例就有十幾起,全市至少已有30起,而且大多數報案人買的都是首付比較高的高檔車。

  對這類案件的定性,目前在法律界還有一定爭議。有的法律工作者認為這是合同詐騙,也有人認為是經濟糾紛。泰安興峰律師事務所的鄧太峰律師説,由於在一些環節上取證難度大,這類情況可能很難認定為合同詐騙,而定性為經濟糾紛。市民在辦相關業務時,最好留下通話錄音等足夠的證據,以便日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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