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不到一年就發生了事故,半夜突然起火自燃,車子燒損嚴重,售後服務困難重重。”日前,廣西百色車主鍾先生因車輛自燃後維權困難苦惱不已。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因汽車自燃而引發車主與汽車生産廠家、經銷商之間的糾紛事件時有發生,而汽車自燃鑒定難、理賠難成為突出問題。
汽車自燃事件時有發生
“這輛車子才買了10個多月,沒想到就出了問題。”談及自己的遭遇,來自廣西百色的車主鍾先生表示“難以理解”。
鍾先生家人介紹,2013年12月,鍾先生花費12萬多元在南寧購置了一輛某品牌的新款轎車。“2014年10月20日淩晨一點多,大家正在睡覺,聽見鄰居的聲音説車子起火了,我們情急之下趕緊撥打了119求助。”車主家人吳先生説。
吳先生表示,事發前車子並未啟動,停放在門前十多個小時。當地出警的公安消防大隊出示的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該火災燒損某品牌汽車一輛,直接財産損失34479元,經調查,未發現縱火嫌疑,起火點位於左前輪的機艙內,起火原因不明。
據吳先生講述,事故發生後,售後服務人員也于次日到了現場了解情況,將車子拖運回南寧,並告知他會有生産廠家的專家前來進行檢測。“如果不是品質問題,車子怎麼會突然自燃呢?”吳先生説,事故已經過去幾個月了,雙方仍在協商。
近年來,汽車自燃事件時有發生。中國汽車品質網的公開資訊顯示,僅2014年12月,網站先後接到了8起汽車自燃投訴。投訴車主紛紛反映,車子自燃不僅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在事後維權也阻力重重。
維權困難重重
記者採訪了解到,汽車自燃的原因很多,除人為因素外,一些車輛的狀況也容易引發火災。“電路短路、用電器故障,燃油系統破損、泄漏,排氣系統、三元催化器過熱以及底盤太臟,油污和可燃物被烤著火等都會造成汽車自燃。”長期從事汽車維修保養的來新成説。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對於新車來説,排除人為因素的自燃可以斷定是車輛品質原因,廠家生産的車輛必須符合安全標準才能交付。
然而,遇到車輛無故自燃的車主往往被廠家和經銷商要求提供檢測報告,證明車輛自燃是出於品質問題。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葉桂明告訴記者,曾經接到消費者有關汽車自燃事故的投訴,他們表示提供檢測報告有困難。
中國汽車品質網李姓負責人稱,汽車自燃的鑒定難度很大,在網站受理的汽車自燃投訴的案例中,往往都是車主和經銷商以及廠家之間協商解決。
業內人士表示,車主很難找到權威機構對自燃進行檢測評估,即使有檢測報告,雙方也很難就報告中認定的內容達成一致,進而造成責任認定的困難。有的車主反映,汽車自燃後,進行車輛的鑒定費用也開銷較大,維權困難重重。
消費者須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合法權益
據了解,針對汽車自燃問題,保險公司推出了“汽車自燃險”。但人保車險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作為主險外的一個附加險,自燃險需要單獨投保,而且不少私家車車主在購買此種車險上的積極性不高。
據分析,一方面,汽車自燃的概率較低,投保這一險種可能並不划算,另一方面,汽車自燃後理賠,保險公司也不是全賠,該附加險種的絕對免賠率為20%,事故鑒定難也是一個問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邱寶昌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提醒消費者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北京、南京均有車輛無故自燃後車主起訴經銷商獲賠成功的案例。”
專家指出,除選擇投保自燃險之外,還要建立健全事故處理機制,做好生産廠家、消防部門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評估工作,避免産生矛盾糾紛;在汽車銷售時,要針對合同內容增加相應的條款,約定相應的責任方,包括處理流程和處理時間,避免事故發生後互相“踢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