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矛盾集中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出臺延期(2)

發佈時間:2015-01-26 10:28:56  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劉珊珊  責任編輯:岳雅風

  授權博弈

  《辦法》的修改旨在重新界定整車廠與經銷商的利益關係。“過去在汽車銷售領域,始終存在政府以政令的形式和規定銷售的形式——廠家授權,而廠家授權是一種純粹的市場行為,品牌管理辦法的修訂可能會在這一方面有所突破。”羅磊稱。

  根據現行《辦法》,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汽車供應商授權範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售後服務、配件供應等活動。對銷售未經品牌銷售授權或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不得提供汽車資源。蔣蘇華認為,《辦法》與《反壟斷法》的問題關鍵是授權制度問題。

  究竟要不要授權、怎樣授權也經歷了各方博弈。在去年12月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經銷商商會對《辦法》的修訂意見稿中建議,“在首次授權經營期限滿後,汽車供應商應對經銷商的授權經營期限自動延續5年。”事實上,去年9月商務部舉行座談會之前,取消品牌授權的聲音甚至佔據上風。而近期龐大集團在河北張家口建立的“汽車超市”或可以看做國內經銷商集團對不同經營模式的探索。

  但是,對於是否會允許經銷商多品牌經營,業內仍存有較大爭議。在公開的表態中,代表整車廠利益與立場的中汽協人士明確表示,汽車産品特許經營是全世界的通行辦法,改變的可能性並不大。而這與代表經銷商利益的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觀點相左。

  包括各大廠商、經銷商,乃至8個政府部門、5個行業協會牽涉其中,《辦法》的修訂工作無疑面臨複雜的境況,短期內《辦法》的出臺或難以成行。而按照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副理事長蘇暉的説法,“以現在的進展和流程來看,新《辦法》大概要到2015年年中才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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