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合法化”
事實上,平行進口車業務在我國存在多年,其與現行政策規定存在一定衝突。按照《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需獲得汽車供應商品牌汽車銷售授權,並由汽車供應商將相關材料報送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而所謂的平行進口車,則是指未經品牌廠商授權,貿易商從海外市場購買,並引入中國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由於進口地不同,可分為“美規車”“中東版車”等。)多年來,由於“授權”和“備案”兩座大山的阻擋,令平行進口車一直遊走于現有的主流流通體系外,且在合法與否的問題上備受爭議。
2014年,平行進口車迎來了第一縷陽光:國家工商總局于7月31日發佈了《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工作的公告》,並於當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經銷商備案工作。而今年《通知》的發佈,則意味著平行進口車開始獲得政策上的認可,並有望從自貿區中逐漸走出來,擁有真正的“合法”身份。
此次《通知》中明確規定,展開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業務企業的準入條件,包括“從事汽車銷售業務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經營業績,上一財務年度汽車銷售額超過4億人民幣;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維修、服務、零部件供應網點與設施”等。
顏景輝表示,有感於政策的利好以及對進一步開放的判斷,不少符合條件的汽車經銷商集團,未來應該都會“試水”平行進口車業務。但他也認為,由於存在價格差異,兩者之間也存在博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