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和發展改革委12月30日聯合發文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以來,銷售數量快速增加,産業化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快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等文件要求,四部委研究起草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援政策方案(附後)。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30日。
根據通知,四部委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補助對像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産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産企業。中央財政補助的産品是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産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駛里程、純電動公交客車按照能量消耗量、純電動專用車按照電池容量大小分檔予以補助,超級電容公交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等車型採取定額補助的方式。為加快産業化進程,鼓勵優勢企業規模化生産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10%,2019年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再下降10%。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研發、生産和推廣能力,應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保障,免除消費者後顧之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的新能源汽車産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