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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擬補貼新能源充電設施 最高可達1.2億元

發佈時間:2014-11-26 08:43:35  來源:蓋世汽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凡

  為推動充電樁等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日前聯合發佈《關於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下稱“通知”)表示,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

  “目前新能源汽車推廣不力的重要原因便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滯後和不完善,補貼的出臺顯然可以改善這一狀況,讓新能源車的推廣更為順利。”一位長期關注新能源汽車的人士認為。而在此之前,也有行業分析人士曾尖銳指出,部分地方政府之所以缺乏新能源車推廣的積極性,很重要的一條在於政府將補貼過多地放在了車企身上,只考慮到車企生産和研發新能源車的成本增加,而未能考慮地方政府在基建方面的成本壓力。

  根據上述通知,將來只要獲得上述四部委批復備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備案但推廣效果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按程式報經四部委備案後,均可獲得相應的財政補貼獎勵。

  對於地方政府推廣效果的好壞,四部委明確設定了最低標準,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不低於2500輛,2014年度不低於5000輛,2015年度不低於10000輛;其他地區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廣數量不低於1500輛,2014年度不低於3000輛,2015年度不低於5000輛。(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準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與其的折算比例為1:1,而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純電動客車以及鈦酸鋰等純電動快充客車與其的折算比例分別為5:1、12:1和20:1。)達到標準方能獲得補貼。根據不同的推廣量,補貼標準也有所不同,最高可獲得1.2億元,而最低為1000萬元。

  不過,能獲得2013年度獎勵基金的地方政府可能並不多,工信部此前公示的示範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表顯示,從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新能源汽車推廣量超過1500輛的城市和地區也僅有7個,在這7個城市的推廣量中,更多的也是在2014年間完成的,而非2013年,據記者了解,2013年推廣新能源汽車最多的城市為安徽合肥,達到2532輛,據記者從上海市經信委了解到的情況,從2013年到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量雖然超過2200輛,但有超過1400輛是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的。不過,按照各地政府發佈的2014年新能源汽車目標推廣量,今年將會有更多的城市和地區爭取到國家的獎勵。

  有觀點認為,鋻於上述客車與純電動乘用車的較高的折算比例,因此,政府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上可能將更加傾向於對電動大巴或者公交的支援,相對於新能源乘用車,在公共交通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不僅有利於集中管控,也有利於基礎設施的鋪設,最大化地節約資源和成本。

  按照上述通知,國家給予的充電設施獎勵將嚴格“專款專用”,統籌用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領域,不得用於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與此同時,四部委每年組織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進行綜合考核,獎勵資金將根據各城市新能源汽車年度推廣考核結果進行上浮或者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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