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戴女士在東陽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買了一輛限量版的吉普牧馬人,總價60萬元,保修期3年。
可車子開了不到7000公里,車子前面兩扇門漏水嚴重。她往返義烏、金華、杭州、江西各4S店輾轉修了5次,卻都沒修好。這讓戴女士懊惱不已。
“耽誤時間不説,這事搞的我心裏很不爽。”戴女士説,她要求銷售公司儘快把車修好,並賠償相應的折舊損失,卻遲遲得不到回復。
漏水小問題,輾轉多地修不好
戴女士是東陽人,長年在義烏工作。事實上,早在年初提車的時候,她就發現了車子的毛病。“當時工作人員説沒什麼大礙,我也就算了。”戴女士説,可車子開了兩三千公里後,問題越來越嚴重。
只要一下雨,或者洗完車,極愛乾淨的戴女士坐進車裏就能聞到一股濃烈的霉味。
“這車子肯定哪漏水了。”戴女士覺得,可直到開了7000多公里,她才把車子送到義烏牧馬人4S店做第一次保養,順便讓他們看看漏水的情況。
檢查完車子,工作人員回復説,兩扇門的密封條有問題,換了就好了。
沒想到,這一次維修後不久,漏水情況依然存在。
在東陽銷售公司的建議下,戴女士又一次把車子開到義烏4S店。拆拆裝裝,4S店又重新換了兩條密封條。車子卻還是老樣子,照樣漏水。
“每次4S店都答覆説只要一個星期就能修好,可十幾天過去了,也不見有人來聯繫。”戴女士生氣地説,兩次下來,時間耗了近1個月。
無奈之下,戴女士只好又在銷售公司的安排下,開車趕往金華、杭州兩地的牧馬人4S店進行維修,卻還是以修不好而告終。
花了近3萬元跑去江西修,還是修不好
“為什麼這麼一點小問題,修了這麼多次還修不好?是不是車子本身有問題?”戴女士疑惑不已。她希望銷售公司能儘快把車子修好,可銷售公司卻一直沒有聯繫,他們的態度讓戴女士很失望。隨後,戴女士給東陽市場監管局消保分局打了投訴電話。
消保分局工作人員通過調查發現,戴女士的這輛車子雖然是東陽買的,發票上的銷售單位卻寫著江西北聯汽車銷售公司。
8月25日,東陽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質監局一起來到東陽這家銷售公司,進行調解。銷售公司答應,戴女士可以把車子開到江西銷售總公司做第五次修理。
可修理的結果還是讓戴女士非常失望。
“辛辛苦苦開過去,在那裏待了半個多月,油費住宿滿打滿算也花了近3萬,車子卻還是沒修好。”戴女士説,這筆錢誰來解決?
好在後來通過協商,東陽的銷售公司賠償了戴女士3.5萬元精神損失費。
“對他們我已經沒意見了,目前最重要的是怎麼跟江西的銷售公司協商。”戴女士現在的訴求是:要麼把車子修好,並賠償十萬元折舊費,其他損失另算;要麼退車。
市場監管部門:
同一産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可以換車
那麼,戴女士的事情該怎麼解決,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參考?
東陽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汽車三包規定》第十九條,在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內,因産品品質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如果因為産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的,或者因同一産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工作人員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