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市交通委發佈了上海市政府修訂完善的《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對當前的客車額度拍賣規定作了進一步優化完善,主要調整了個人申請參加競拍資格條件,個人須具備6個條件才可以申請參加拍賣,制定這項規定的目的是“加強上海市機動車總量控制,規範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
調整後的規定是,只有擁有上海戶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上海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而且未持有客車額度證明,未擁有使用客車額度註冊登記的機動車,並且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以及經聯席會議提出報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條件,才可以參加競拍私車牌照。也就是説,必須有上海戶籍(或連續繳滿3年社保)、無上海牌照、無上海牌照的私車、有駕照、1年內沒有相關交通安全違法記錄,才能競拍,這也意味著今後上海市民每人名下僅能擁有一輛有上海牌照的私車。
按照規定,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包括:累積記分達到12分;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此前,由於中標率太低,很多上海市民會用家人的身份證購買多張標書。
為做好相關辦理工作,上海市交通委還發佈通告:自2016年6月19日起,暫停辦理申請參加客車額度拍賣登記業務以及在用客車額度直接流轉業務,重新開放辦理的時間將在上海市交通委官網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