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15年,同質配件是汽車維修行業當之無愧的“熱詞”之一。當前,由交通部主導的同質配件試點工作正在井然有序的進行中;但由於汽車行業“九龍治水”,部委間缺乏溝通,同質配件在實際落地過程中,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同質配件醞釀已久。2014年9月18日,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 務品質的指導意見》並指出,貫徹落實《反壟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保障所有維修企業、車主享有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汽車的權利,促進汽車維 修市場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的自主消費選擇權,促進汽車維修配件供應渠道開放和多渠道流通。這是國家部委首次提出“同質配件”的概念。
2015年8月8日,交通部提出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其中,第三十一條新增項目中提到“同質配件是指,産品品質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這是國家部委首次對“同質配件”下定義。
然而,對“什麼是同質配件”,行業內卻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同質配件”概念模糊,甚至有失偏頗。而且,在上 千種汽車配件中,如何確定配件是“同質”,可核定的品質指標是什麼。這可能為日後在實際認定過程中出現腐敗問題埋下伏筆。當然,拋開同質配件的概念和認定 範疇不談,僅從與汽車相關的“同質”及“同質配件”商標及智慧財産權的角度來探討,分歧已然出現。
2015年11月4日,國家商標局受理玉環信品機械有限公司在第7類(機械設備)和第12類(交通運輸)申請 “同質”註冊商標的申請,並頒發了註冊商標證書。其主要註冊産品包括汽化器供油裝置、泵(機器、引擎或馬達部件)、閥(機器零件)、萬向節、軸承(機器零 件)、馬達和引擎用連桿、減振器(機器部件)、汽車底盤、陸地車輛用扭矩變換器等。同時,玉環信品機械有限公司又在第6類(五金金屬)、第7類(機械設 備)、第11類(家電)、第12類(交通運輸)、第17類(橡膠製品)五類中提交了“同質配件”商標,目前國家商標局也已受理,正在註冊審理中。
無獨有偶,四川亨宜德汽車零部件有限責任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第1類(防凍劑、制動液等)、第3類 (清潔製劑,汽車、自行車上光蠟等)、第4類(潤滑油、發動機油等)、第9類(導航儀器、運載工具用蓄電池等)、第11類(汽車燈、燈泡、汽車發動機預熱 器等)、第17類(離合器墊、汽缸接頭、運載工具散熱器用連接軟管等)、第35類(廣告貿易)、第37類(汽車保養和修理、汽車清洗、橡膠輪胎修補等)8 個類別上提交了“同質”商標註冊,國家商標局已受理且正在審查中。同時,“同質配件”是北京匯通源泰會議服務有限公司在第16類(文化用品)的註冊商標 (2015年11月27日通過初審,正在公告中,正常情況三個月後將頒發註冊商標證書),主要內容包含報紙、期刊、雜誌(期刊)、印刷出版物、海報、書 籍、新聞刊物等。
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 護。因此,玉環信品機械有限公司在註冊的汽車配件中享有“同質”的專用和獨佔權,北京匯通源泰會議服務有限公司在報紙、期刊、雜誌(期刊)、印刷出版物、 書籍、新聞刊物中享有“同質配件”的專用和獨佔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由此,我們不僅疑惑,汽車配件行業天天討論、媒體大肆推廣,以及汽車維修協會擬推出同質配件手冊等行為是不是涉及侵權?無論是誰先提出同質配件的概念,但在法律上以註冊商標為準。我們是否需要停止侵權?這樣的話,轟轟烈烈的同質配件推廣政策豈不成了一場笑話?
如果國家部委要在汽車行業內推廣“同質”、“同質配件”,那就應該協調國家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註冊此類商標。事 實上,我們不能排除上述公司申請“同質”和“同質配件”商標註冊有搭十部委出臺新政策便利之嫌。但按照法律規定,一旦企業成功註冊此商標,那麼汽車行業中 推廣“同質配件”就可能涉及侵權問題。
同質配件是國家大力推廣涉及整個汽車配件行業未來利益的大好事,如果各利益部門不能有效溝通協調,很有可能變成某個企業的宣傳廣告,甚至有可能構成對註冊商標的侵權。且行且珍惜,真的不希望同質配件最終成為一場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