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市場發展的走向每年都會被“新政策”導向所影響,那在2016年都有哪些相關新政策的正式實施會影響到汽車業整體發展方向和我們的汽車生活呢?
第四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2012年6月28日,國務院發佈《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明確了我國汽車節能標準的整體目標,要求2020年當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5.0 L/100km。目前,第四階段的GB 19578-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已于2014年12月22日正式發佈,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要求汽車生産企業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標準需滿足6.7L/100km。到 2016年4月1日起將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
政策影響:更嚴格的燃油限值對於不少國內乘用車企業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車企業來説,將面臨嚴峻的考驗。這或將激勵國內車企採用更加先進的發動機技術和促進新能源技術的發展,而對車主來説在燃油費上節省了開支,這無疑是件好事。
機動車商業險改革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在2015年時,商業車險改革已經在黑龍江、山東、廣西、重慶、陜西、青島6個地區試點。保監會表示,從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內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青海、寧夏、新疆也將納為商業險改革試點地區。“風險和費率掛鉤”一直是商業車險的規範,而新政策則更加凸顯了這一條內容,可謂更加放大了獎罰分明制度,而消費者關心的車險新政出險頻率和保費之間的關係會更加緊密。
政策影響:雖然車險費用新政策規定了新的獎勵措施,但同時出險頻率和保費之間的關係會更加緊密,出險次數越多,第二年的保費也就越高。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車主守交通法規開車的自覺性,儘量減少出險或者不出險。
退車可退車船稅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由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公告,對稅款徵收、減免稅退稅管理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在規定指出,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品質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産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對不屬於車船稅徵稅範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積極獲取車輛的相關資訊予以判斷,對其徵收了車船稅的應當及時予以退稅。
政策影響: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額購買到問題車車主的損失,除了可以挽回損失,另外還對購買了新能源車的車主也有了明確的政策支援。
汽車零部件納入召回體系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實施《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廢止原有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汽車生産者應當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車産品零部件生産者及零部件的設計、製造、檢驗資訊,並且還明確了技術鑒定標準和召回管理協調機制。
政策影響:《辦法》首次將零部件生産企業納入召回體系,在完善了我國汽車召回體系的同時,能夠督促整車與零部件企業把好品質關,提高汽車産品品質。
汽車維修資訊全透明化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由交通運輸部、環保部、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等八部委,聯合發佈的《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實施管理辦法》中,明確汽車生産者應採用網上資訊公開方式,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資訊。該辦法將打破長期以來汽車生産企業對維修技術資訊和維修配件實行“授權”經營的模式,建立實施我國的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制度,打破技術壟斷。
政策影響:新政實行後,車主修車將不再僅限于4S店。消費者可以按照實際情況選擇價格體系更實惠、經營機制更靈活的社會汽車修理單位,而不必被4S店“綁定”。
電動汽車充電介面統一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電動汽車充電介面國家標準在4項標準的修訂基礎上新增《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一般要求》。新修訂的5項國家標準主要在提高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性及相容性方面做出更進一步的要求。交流充電部分,更新禁止採用存在安全隱患的直通電纜加普通家用插頭的連接方式,大於16安培的充電方式要求在車輛插座和供電插座安裝電子鎖和溫度感測器等規範。直流充電部分,更新在直流充電槍內要求安裝電子鎖,同時預留車輛插座加裝電子鎖的機械結構,要求車輛和設施必須具備檢測和告警功能等規範。
政策影響:新修訂的5項國家標準使得充電介面統一成為了現實,未來的電動車或是插電式混動車充電將會向手機一樣簡單、方便,新政不僅令新能源汽車車主充電更為方便,也將有效促進國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國八條”取消二手車限遷
實施時間:2016年3月25日—2016年5月31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提出“營造二手車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完善二手車交易登記管理”、“加快完善二手車流 通資訊平臺”、“加強二手車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優化二手車交易稅收政策”、“加大金融服務支援力度”、“積極推動二手車流通模式創新”,“完善二 手車流通制度體系建設”等八條意見;意在便利二手車交易,繁榮二手車市場,為新車消費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同時帶動汽配、維修、保險等相關服務業發展。
政策影響:二手車經營主體和稅收等問題也限制了二手車産業的發展,限購(限牌)城市中,庫存二手車在其交易週轉期間沒有臨時牌照和臨時産權等問題,都影響了二手車的流通和銷售,進而影響了新車消費。
北上廣多地網約車細節落地
實施時間:2016年11月1日起
7月28日,醞釀兩年之久的出租汽車改革方案及網約車新規草案終於公佈,網約車在我國的合法地位自此得以明確。隨後的10月初,北、上、廣三地同時發佈了有關於網路約車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分別針對各自城市,進行了相應的細則及初步管理方案。
政策影響:網約車合法化後,滿足條件的私家車可按一定程式轉為網約車,從事專車運營。此外,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
售價130萬元以上的豪車加徵10%的消費稅
實施時間:2016年12月1日起
11月30日,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日下發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將於2016年12月1日起,超豪華小汽車加徵10%的消費稅。通知要求,在“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徵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産(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稅率為10%。
政策影響:雖然對於高消費群體來説,10%的消費稅仍在可承受的範圍內,但是新政對於進口車市場高企的庫存來説(國內10月進口汽車品牌庫存系數為1.63,高於1.5的警戒值),倍感壓力。
2017年,小排量車購置稅按7.5%徵收
實施時間: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12月15日,財政部公佈最新版小排量汽車購置稅優惠政策。2017年將延續購置稅減免政策,但1.6L及以下乘用車將不再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新的優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政策影響:新政明確指出,購置稅優惠政策將在明年12月31日之後徹底退出,當小排量車不能成為提升銷量的制勝法寶,車企勢必要進行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以緩解購置稅優惠政策退出所帶來的“後遺症”,由生産小排量燃油車轉向新能源車看上去是個不錯的選擇,這樣不但可以繼續享用政策紅利,同時也符合國家現階段的發展戰略。”
(責任編輯: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