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警支隊微信平臺“警民互動”開通100天,就收到308輛僵屍車資訊,平均每天3輛。滿身灰塵,銹跡斑斑,有的甚至“四肢殘缺”,車裏還長出了草。這種長期不挪窩、幾乎或完全報廢的車輛,被市民形象地稱為“僵屍車”。它除了嚴重影響交通通行,存在自燃自爆的安全隱患外,還是城市中的新型垃圾,日益影響著城市的市容市貌。
這種現象在許多城市都長期存在,早該處理了。處理這些“僵屍車”,無論是物管或是交管部門,都很糾結:對於有關物管來説,不確定車主的“僵屍車”不敢輕易拖走,有的車主交了管理費就有權停車;對於交警部門來説,不管“僵屍車”是否年審還是報廢,按照規定只要不上路,就無權處置。雖説如此,但“僵屍車”佔用公共資源,影響城市形象,有關部門不能置之不理。根治“僵屍車”問題,首先要儘快完善法律程式。目前,中山擁有地方立法權,大可先行一步,結合實際,儘快出臺治理“僵屍車”的地方性法規。比如,整合各方資源,明確治理“僵屍車”的執法主體是城管部門,避免“九龍治車”。進一步明確可對“僵屍車”車主亂停放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有權對無主“僵屍車”進行沒收、變賣處理,費用上繳國庫;立法明確屬地管理責任制,並把“僵屍車”管理納入城管績效考核,從源頭上堵住漏洞;等等。一旦有了法律條文,處置起來就得心應手。
當然,在治理“僵屍車”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出臺前,相關部門也可以有所作為,畢竟“辦法總比困難多”,就是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進行操作。比如,長期停放的車輛肯定大都很破舊很臟,城管部門可以以影響市容市貌或危及公眾安全,先履行告知義務,再依法進行強制拖移;交警部門可以以其沒有進行年檢為依據,將其轉移到特定的停車場;一些道路上經常會進行市政工程施工,建設部門可以以妨礙工程為依據對其進行處理等。只要有關部門相互協調,盡職盡責,“僵屍車”就不會成為城市停車場垃圾。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類現象,主管部門不能只是搞集中統一行動,在平時就要將其納入常態化管理。一方面,設置舉報熱線或微信平臺,廣泛發動群眾舉報“僵屍車”,發現一輛,處理一輛;另一方面,從源頭治理的角度,依法強制推行按程式報廢制度,提高報廢金額,鼓勵車主依法科學處置報廢車。只有制度到位,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僵屍車”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