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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撞公交亡3人 家屬索賠170萬元

發佈時間:2015-09-15 07:2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本報訊(記者楊琳)今年7月2日早上,在密雲縣枝子峪村路段,小客車司機王某駕駛車輛逆行,與密雲51路公交車相撞,車禍造成王某以及兩名乘車人死亡。事發後,小客車司機王某被認定負全部責任。但兩名死亡的乘車人陳某和徐某的親屬認為王某和密雲51路公交車都應該對事故負責,故將兩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每一名死者家屬85萬餘元,共計170余萬元。昨天上午密雲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並未當庭宣判。

  原告徐某及陳某的親屬訴稱,今年7月2日,在北京市密雲縣,徐某和陳某乘坐王某駕駛的小客車由北向西行駛,恰逢北京某客運公司司機駕駛密雲51路公交車由西向北行駛,小客車前部與51路公交車前部接觸,致使徐某和陳某死亡,小客車司機王某也在車禍中死亡。經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

  原告認為,51路公交車司機在車輛臨近相撞時沒有提前採取措施,無避讓之心,未安全駕駛,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故將小客車司機王某的妻子和母親、北京某客運公司、小客車與公交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密雲法院,要求賠償徐某、陳某親屬各85萬餘元。

  陳某親屬稱,小客車上的四名乘車者全是大學畢業生,已經在北京找到工作,7月13日就將正式上崗,沒想到在前往北京途中遭遇車禍。

  被告之一的客運公司稱,事故原因是小客車司機王某違反道路交通法,車輛逆行,交通部門的事故鑒定已經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而密雲51路公交車當時並不存在超速和超載等違規情況,在事故發生時採取了緊急剎車等措施,處理得當,所以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客運公司還認為,他們已經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了兩名死者共計2萬元的喪葬費補償。

  由於雙方意見分歧很大,法院決定不再組織調解,此案將繼續進行審理。

  該事故中小客車內的五人中兩人當場死亡,一人被抬出後頭部骨折,不久後也死亡。車內的五人除司機王某,另外四名乘客全都是長春工程學院剛畢業的學生,老家分別在甘肅、河北、山西等地。他們剛剛大學畢業,均已在北京找到工作,事發時正在趕赴北京工作地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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