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網志消息,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事發現,有證據反映出王季進在案發前有精神異常的表現:110接警出電話錄音資料證實,事故發生前約2小時,王季進曾報警稱有人害自己。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今晚通過其官方微網志發佈《關於對王季進涉嫌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時的有關情況説明》。《情況説明》稱,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事發現,有證據反映出王季進在案發前有精神異常的表現:110接警出電話錄音資料證實,事故發生前約2小時,王季進曾報警稱有人害自己。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也表示,該院在對南京寶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進作出逮捕決定後,檢察院依法前往羈押場所對王季進進行詢問時,監管人員反映其身體、精神狀態均存在異常,不具備提訊條件。檢察人員到監室發現其神志不清、無法正常交流,無法按照法律規定告知其權利義務及通過詢問進行主證復核。
官方通報南京寶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精神障礙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過其官方微網志通報“6.20案件”後續情況,通報稱,犯罪嫌疑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許,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