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駕車在蘭州市一家醫院離開時,被警方控制,在其車內查獲近一公斤的毒品。9月8日,蘭州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
經查明,2014年8月15日15時許,馬某攜帶兩塊毒品海洛因在蘭州市安寧區安寧東路一家醫院內,準備駕駛一輛轎車離開時,被公安人員抓獲,並當場從其駕駛的車輛後排座查獲用牛奶紙袋包裝的凈重992.58克的毒品,經檢驗毒品海洛因的含量為每100克有69.62克。
馬某被抓後供述自己是受人指使,前往小西湖給一女子送貨,公訴機關據此指控,馬某涉嫌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案件在審理時,馬某的辯護人提出,馬某實際上未前往就被抓獲,因此,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其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