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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舊車丟失未報警 新車上牌遇阻

發佈時間:2015-08-27 07:5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周偉良  責任編輯:岳雅風

  去年年底開始,深圳實施限牌政策。寶安區的廖先生希望將原來使用的汽車報廢取得更新指標,然而他給新車上牌時才發現,自己名下有一輛被強制登出的貨車,按照規定無法獲得更新指標。深圳交警提醒,汽車丟失或銷毀要留存法律證據,以免無法辦理相關業務。

  市民:

  舊車報廢無法獲新車指標

  車主廖先生説,今年6月他在沙井一家店買了一輛豐田小車。廖先生原來有一輛粵BN0326號牌的別克小車,他希望登出還沒到強制報廢年限的別克小車,獲取新車車牌的更新指標。但是車輛登出後,車管所稱他名下有輛汽車被強制登出,因此無法獲得更新指標。

  廖先生説,強制登出的汽車是他1999年買的一輛貨車,4年前在寶安區石岩市場被人偷了,由於使用的時間較長,貨車已經很破舊,廖先生認為不值錢,所以就沒去派出所報案。

  由於被盜的貨車違法未處理被強制登出,廖先生難以辦理更新指標的業務。發現問題後,6月28日,廖先生到官田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民警表示,由於案件已過了追溯期,派出所不予立案。

  廖先生説,車管所要求,如果他要獲得更新指標,就要把舊車找回來,另外要公安部門開車輛被盜證明。但由於公安部門未能立案,證明也無法開。按照規定,他也不能參加競拍車牌和搖號,而新車的臨時車牌也已經過期,面臨有車無牌的局面。

  交警:

  該情況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深圳交警車管處政秘科副科長李洋説,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個人名下有兩輛機動車的,只有一輛能獲得更新指標。個人名下有機動車應當依法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但未辦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標。李洋説,強制登出狀態的車輛不限于小汽車。

  李洋介紹,按照規定,如果車輛丟失,超過6個月仍然沒有找到的話,可直接在市交委獲得更新指標。目前很多車主通過報廢車輛來取得更新指標,但是報廢車輛也需符合一定的條件。李洋説,首先要把車輛開到報廢公司依法銷毀,由報廢公司開具銷毀證明,憑相關證明還有車主的身份證等材料,到車管所做登出登記。完成登出登記以後,就可以去市交委申請小汽車更新指標。

  李洋提醒,一旦個人名下有車輛丟失或者著火銷毀了,要立即報案,依法取得丟失或銷毀的法律依據,並到車管所申請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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