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馬王堆漢墓帛畫,其自上而下分段式地描繪了天上、人間和地下的景象,展示了漢初人們觀念中的宇宙圖景,以及對天、地、人三者之間關係的看法。 在西方近代俗世化的歷史進程中,所謂由靈返肉、由天國回向人間是一個最重要的環節。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者首先建立起“人的尊嚴”的觀念。(如皮柯Pico“關於人的尊嚴演講詞”,約寫于1486年。)但是由於西方宗教和科學的兩極化,人的尊嚴似乎始終難以建築在穩固的基礎之上。傾向宗教或形而上學一方面的人往往把人的本質揚舉得過高;而傾向無神論、唯物論、或科學一方面的人又把人性貶抑得過低。近來深層心理學流行,有些學者專從人的“非理性”的方面去了解人性,以致使傳統“人是理性的動物”的説法都受到了普遍的懷疑。所謂“人文主義”(humanism)在西方思想界一直都佔不到很高的地位。薩特的人文主義中的“人的尊嚴”只剩下一個空洞的選擇自由,事實上則人生只有空虛與倣徨。海德格爾(Heidegger)反駁薩特“存在先於本質”之説,認為人文主義低估了人的特殊地位。所謂人的特殊地位是指人必須依附於至高無上的“存有”(Being)。但他的“存有”則是一個最神秘不可解的觀念。我看“存有”只能是“上帝”的替身,或“上帝”的影子,儘管他自己一再申明“存有”不是“上帝”。否則“存有離人最近、也最遠”之類的話便很難索解了。另一方面,他又説人類已忘記了“存有”,而“存有”也離人而去。所以人在世間變成了“無家可歸”的情況。由此可見,海氏雖極力要把人提高到“存有”——其實即上帝——的一邊,最後還是落下塵埃。人的尊嚴依然無所保證。這是西方在俗世化過程中建立“人的尊嚴”所無法避免的困難。 中國文化正因為沒有這一俗世化的階段,人的尊嚴的觀念自孔子以來便鞏固地成立了,兩千多年來不但很穩定,而且遍及社會各階層。孔子用“仁”字來界定“人”字,孟子講的更細些,提出仁義禮智的四端,後來陸象山更進一步提出“不識一字也要堂堂做一個人”的口號。中國人大致都接受這種看法。孟子説“人皆可以為堯舜”,荀子説“涂之人可以為禹”,佛教徒竺道生也説“一闡提可以成佛”,都是説人有價值自覺的能力。所以中國的“人”字最有普遍性,也無性別之分。如果語言文字能夠反映文化的特性,那麼單是這個“人”字的發現和使用就大有研究的價值。聖人固然是“人”,小人也還是“人”,其中的分野便在個人的抉擇。有知識、有地位、有財富並不能保證人格也一定高,所以《論語》上有“小人儒”、“為富不仁”的話。 我當然不否認中國傳統社會上人有等級、職業種種分別分化的事實,但那完全是另一不同的問題。我在這裡特別強調的只是一點,即在中國文化的價值系統中,人的尊嚴的觀念是遍及于一切人的,雖奴隸也不例外。我們知道,亞裏士多德的社會理論中是肯定了奴隸這一階級的。中國的社會思想自始便否認人應該變成奴隸。其主要根據便是“天地之性人為貴”的觀念。兩漢禁奴隸的詔令開首常常引用這句話。陶淵明送一個僕人給他的兒子,卻寫信告訴他:“此亦人子也,當善遇之。”唐代道州刺史陽城抗疏免道州貢“矮奴”,當時和後世傳為佳話。白居易特歌咏其事于“新樂府”,“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無矮奴”,便成了兩句有名的詩句了。康得的倫理哲學強調人必須把人當作目的,不是手段;又説:除非我願意我行事的根據成為普遍的道德法則,否則我將不那樣做。這是西方近代的觀念。但中國儒家的思想向來便是如此。康得的道德法則更合乎孔子的“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比基督教的“己所欲,施於人”的金律(Golden Rule)更為合理。所以伏爾泰有時引孔子的話來代替基督教的“金律”。人人把人當人,這是現代自由社會的普遍信念。民主理論也建築在這個觀念上面。近代西方人常講的人是生而平等的、生而自由的這些話無非都是從這一基本觀念中所衍生的。所以僅就人的尊嚴一點而言,中國文化早已是現代的,不必經過俗世化才能産生。習慣於西方知識論思路的人也許要問:我們怎麼知道“天地之性人為貴”呢?這一論斷有科學的根據嗎?中國思想史上關於人的道德本性的問題曾有過很多的論證,這裡不必詳舉。但是哲學論證是次要的,科學的證據尤屬題外:這一點康得早已分析得很明白了。其實在中國人看來,這根本不成其為問題。古今無數道德實踐的實例已足夠證明人是天地間惟一具有價值自覺能力的動物了。中國人的邏輯——知識論的意識向不發達確是事實,但這個問題至少到今天為止還不是邏輯——知識論所能充分解答的也不是經驗科學所能完全證實或否證的。所以今天還沒有絕對性的科學證據非要求中國人立刻放棄這種信念不可。這裡我們再度看到內在超越的價值論的現代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