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德萊頓説:“天才與瘋子比鄰。從天才到瘋子,僅有一步之遙。” 從作家、藝術家的生存狀態上看,他們的生境的確異於蕓蕓眾生的存在境遇。在大眾看來,作家、藝術家的世界是個瘋狂的世界,而且作家、藝術家自己也完全相信,沒有瘋狂就沒有創造。 人們關注瘋狂與創造之間的關係由來已久。 遠在古代希臘,大哲學家柏拉圖就認為作家、藝術家與瘋子、先知都受制于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作家、藝術家要進行創造,必須進入瘋狂狀態,不然他就會像其他日常生活中的凡人一樣創造不出像樣的藝術作品來。因此在他看來,進入這種瘋狂的境界是詩和藝術創造的先決條件。 另一位古希臘哲學大師亞裏士多德也持相似的看法:“沒有任何天才人物不帶有瘋狂的特徵。” 如果天才人物在一切方面都與大眾一樣正常,那他也就不是天才了,而只能是蕓蕓眾生之中普普通通的一員。稍後,古羅馬的戲劇大師塞內加也聲稱,要想寫出震撼世人的傑作,那就必須把那種頭腦的清醒狀態換成一種適應于寫作的精神狀態,過於強悍的理性對於藝術創造極為有害,它會扼殺想像力,而想像力對藝術創造來説必不可少。只有在那種所謂不太正常的狀態中,人的想像力才可能開始活躍,通過幻覺,將自己感受到的各種意象進行重新組合,構成新的形象和意境。 從有些現象上看,作家、藝術家與瘋子的心態極為相似,他們都極富於想像力,都在沒有人的地方看到有血有肉的人的存在,在黯淡平庸的生活中看到耀眼的輝煌。莎士比亞在《仲夏夜之夢》中寫道: 瘋子、情人和作家,都是滿腦子結結實實的想像,瘋子看見的鬼比廣大的地獄裏所能容納的還多。情人和瘋子一樣瘋狂,他從一個埃及人的臉上會看到海倫的美,作家轉動著眼睛,眼睛裏帶著精妙的瘋狂,從天上看到地下,地下看到天上。 藝術創造與瘋狂狀態有著不解之緣。在藝術史上,有一些例子錶明,處於瘋狂狀態下的藝術家創造出的作品似乎有著更優秀的特性。在被幻覺症、神經疾病、視覺障礙等病疾所纏繞時,莫泊桑創作出了他一生最優秀的作品,如《一生》、《漂亮朋友》、《溫泉》、《騎馬》、《兩個朋友》、《米龍老爹》、《傘》、《項鍊》等。在患精神疾病的五年期間,莫泊桑共發表長篇小説三部、遊記一部、中篇小説和專欄文章二百多篇。 荷蘭著名畫家凡·高正常情況下每年平均作畫四幅。但在患精神病(主要為幻覺症和妄想狂)的那一年,他竟畫出46幅作品。 瑞典著名戲劇作家斯特林堡在寫作時要求自己進入幻覺狀態。他聲稱,他自己所寫的最好的作品都是在幻覺狀態下寫就而成的。 亨德爾是世界古典音樂大師,他的著名作品《彌賽亞》即是在他狂躁症發作的24天內完成的。 為了研究藝術創造與瘋狂結緣的現象,考察作家、藝術家與瘋狂之人、精神病人之間的關係,研究者曾經做出過專門分類調查,發現不少作家、藝術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患有精神疾病。患病的作家有荷爾德林、斯威夫特、愛倫·坡、威廉·布萊克、斯特林堡、蘭波、加·蘭姆、路易絲·卡洛、龐德、海明威、克萊恩、弗吉妮亞·沃爾夫、西爾維亞·普拉斯、喬伊斯、裏爾克,作曲家有伯遼茲、舒曼、亨德爾,畫家有博希、丟勒、康定斯基、凡·高等。 那麼,作家、藝術家是否就是精神病患者,是瘋子呢?也是,也不是。肯定作家、藝術家是瘋子的人認為,他們與常人不一樣,有著明顯的精神病的症狀,但他們與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又有區別,他們是一種特殊意義上的瘋子。否定作家、藝術家是瘋子的人認為,他們有其自主能力,他們的藝術創造活動是有意義的生命活動。查爾斯·蘭姆就激烈地反對將天才人物看成瘋子,儘管他本人就是一個瘋狂的人和天才。他説:“那種大智慧者總是近乎瘋狂的觀點並非正確。恰恰相反,出類拔萃的天才無一不是心智最健全的人。我無法想像,莎士比亞竟會是一個瘋子。”
當代的研究者們持一種折中的觀點,認為作家、藝術家既不是正常人,也不是瘋子;藝術的創造者處於既不是正常也不是發瘋的狀態,他們處於“正常與發瘋的中間狀態”。 美國的一位心理學家賈米森曾對47名著名的英國藝術家和作家(獲藝術大獎者或皇家藝術會員)作了一個專門性的調查,發現其中18人或因精神失常而住過精神病院,或曾經為精神疾患接受過不同形式的治療。在他們中間,情緒失常的比例比正常人要高出7倍。儘管如此,由於抽樣較小,而且調查結果顯示並非所有人都曾因患精神病或精神失常住過醫院,接受過治療,所以還是無法得出藝術家是瘋子的結論。不過,同樣也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他們與瘋狂無關。 那麼作家、藝術家與瘋狂到底有什麼關係呢?他們與精神病患者有何相同之處又有何區別呢? 作家、藝術家與瘋狂有著不解之緣,這是他們選擇不同於常人的生命活動方式所帶來的一種必然結果。所謂瘋狂,即是指超出正常狀態的一種狀態,一種對常態的偏離,它既可以是反常的、病態的,也可以是超常態的,即高於常態的狀態。作家、藝術家從事創造,首先必須中斷與日常生活世界的聯繫,脫離現實生活的常態,才能走向藝術世界,進入藝術世界。偏離常態是通往藝術世界的途徑,也是進行藝術創造的前提。瘋狂作為一種存在狀態,對於普通人的生活有著一種消極的意義,它不能使人客觀地認識現實世界,不能有效地讓人面對現實世界,也不能令人有效地把握和利用現實世界。可對於作家、藝術家來説,瘋狂是使人擺脫物質的枷鎖,獲得自由,走向隨心所欲的世界的最佳通途,是作家、藝術家獲得超越現象世界的感覺、體驗,重新構築、組合一個新世界,進行藝術創造的最佳心理狀態。藝術創造離不開這種對於正常狀態的偏離,也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講,沒有瘋狂,也就無法進入藝術創造的狀態。 既然作家、藝術家處於一種偏離常態的瘋狂狀態,那麼他們的存在必然帶有一種瘋狂的特徵。他們不僅在生活觀念上異於蕓蕓眾生,在精神狀態上與常人更是不同。因此,在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上,他們有悖于蕓蕓眾生作出的選擇,令蕓蕓眾生無法理解,他們的生活方式混亂、瘋狂而無序,所以他們被蕓蕓眾生視為瘋子。 作家、藝術家與精神病人的確有相同之處。他們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都趨於一種不能以客觀的方式去面對世界、認識世界的狀態。但作家、藝術家是瘋子嗎?從某種意義上看他們是的,有些作家、藝術家事實上最後真成了瘋子,成了與精神病院中的精神病患者一模一樣的人。例如法國作家馬爾奎·德·薩德和莫泊桑,他們兩人都患有嚴重的精神病,並最終都死在瘋人院裏。莫泊桑一開始只是有比較輕微的視覺障礙和輕度幻覺症,後來視覺障礙和幻覺症加重,頭腦發狂,他把自己當成幽靈,拿著槍向住室外胡亂射擊。他自信刀槍不入,用槍對著太陽穴扣動扳機,用裁紙刀往自己脖子上亂劃。最後,他的病症日益加重,全身癱瘓,醫治無效,被疾病奪去了生命。凡·高也是一個典型的例子。33歲時他的精神病症狀漸漸明顯,深受幻覺症和妄想症的折磨,幾年後,他因精神錯亂而自殺。 那麼瘋人、精神病人是作家、藝術家嗎?不是,無論從何種意義上講都不是。作家、藝術家可以走向精神病人,走向瘋子,那些不幸的作家、藝術家最終與他們化成了一體;但精神病人和瘋子根本不可能走向作家、藝術家,成為他們之中的一員。精神病人也有喜歡寫詩作畫的,據抽樣調查,在被調查的精神病人中,喜歡畫畫的人佔他們總數的2%,但他們寫詩作畫只是為了治療的目的,只是為了宣泄內心的積鬱,清除情緒上的鬱結和精神上的障礙,與真正的藝術作品根本無緣。作家、藝術家是瘋子這一陳述是不可回逆的。如果説,這一陳述可以倒過來講,瘋人是作家、藝術家,那麼瘋人院裏的精神病患者都應該是作家和藝術家了,精神院倒成了作家、藝術家的搖籃了。實際情況根本不可能如此。
作家、藝術家與精神病人有著明顯的區別,其中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前者精神的自主性和意識上的自覺性,這是他們區別於精神病人的最為顯著的標誌。 作家、藝術家和精神病患者都處於偏離正常狀態的精神狀態,他們都在瘋狂的狀態中生活。但精神病人之所以是精神病人,以病態的方式生活,完全是因為他們自身無力承受殘酷的現實,被拋入瘋狂的狀態,被不能忍受的生活打擊推進這種生存境遇。他們完全是消極被動的。他們身不由己,被不由自主地拖進或陷入非正常狀態的生活。精神病人缺乏自覺意識,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人,也不知道自己在過著反常、病態的生活,因而他們沒有能力去認識自己,認識自己的生存環境。他們從根本上缺乏想要擺脫反常生活方式的意識、願望和能力,而且他們也絕無能力用詩歌和藝術的形式來表現他們的生活現實。 作家、藝術家不同於精神病人,他們有著精神上的自主性和意識上的高度自覺性。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想幹什麼,能幹什麼。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如何偏離日常世界,在何種生命境遇中生活。為了完成創造的崇高使命,他們積極地選擇著與自己先天心理傾向一致、有利於完成藝術創造工作的非常態的生活。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價值在於創造的價值。他們所要做的就是完成創造的意向,將人類生命的自由本質對象化,以藝術的形式外化自己從生命世界中獲得的感覺,形象化生命存在的價值。 在他們眼裏,只有這樣生活,他們的生活才叫生活;只有這樣生活,他們才能成為原本意義上的自我;只有這樣生活,他們才能成為真正意義的人。因此,為了藝術創造,他們有意地偏離常態生活軌道,中斷日常的生活方式,從客觀的世界中退出,進入超乎尋常的也即瘋狂的生命狀態之中,去體驗、去感受、去組合、去隨心所欲地重新建構生命的景觀。為了藝術創造,作家、藝術家主動選擇瘋狂,自覺地走向瘋狂,並完全自主地沉浸于瘋狂。為了進行藝術創造,他們不惜以犧牲自己作為普通人所需要的安寧以及有效地適應生活所具備的健全心智。 大多數作家、藝術家在完成一個時期的藝術創造之後,通常能夠比較容易地回返作為普通人的生活,內心狀態也趨於正常。在從藝術創造的世界中退出之後,作家、藝術家在現實生活中與蕓蕓眾生看上去並無二致。但是,也有一些藝術家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從那種瘋狂的狀態中走出來,有的人甚至走不出來,而最終為瘋狂所吞噬。世界超級電影明星費雯·麗在演《飄》時,全部身心都投入其中,與她所扮演的角色完全趨同。她所塑造出的銀幕形象極為出色,但由於身心投入過深,她幾乎完全變成了她所扮演的那個人。她經常把銀幕上的世界與現實世界混淆,搞錯自己的丈夫,把在銀幕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丈夫與她現實中的丈夫混為一談。花了一年多時間,費雯·麗才完全從她所扮演的角色中走出來。另一位大明星伊麗莎白·泰勒在演《誰害怕弗吉妮亞·沃爾夫》時,也因過於投入,在拍完電影后,不能馬上從角色中走出來,擺脫角色的影響,以致她所演主人公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狀態對她的現實生活産生了極為有害的影響。所以伊麗莎白·泰勒聲稱,她再也不演這類角色了。 與凡·高和莫泊桑相比,費雯·麗和伊麗莎白·泰勒還算幸運。但實際上費雯·麗也幸運不到哪兒去。費雯·麗因為演電影過於投入,加上生活上的不幸刺激,也患上精神病,雖然她時而清楚,時而瘋狂。據她的傳記作者安妮·愛德華講:“她時而是言談舉止溫文爾雅的費雯,時而是荒唐、粗野、口不擇言的瘋婦。她甚至還當眾把衣服*,用污穢的語言辱沒大家。”但瘋狂最終還是毀滅了她。 投身於藝術創造並非輕而易舉,它需要有足夠的勇氣、決心、膽量和心智。投身於藝術創造的代價是巨大的,有時是瘋狂的,有時則是生命。
作家、藝術家是人類生命邊界的開拓者,生命感覺和表現極限的冒險家,他們有時難免也會走火入魔,現代主義藝術家在這方面表現突出,尤其是表現主義藝術家。他們醉心於荒謬,迷戀于倒錯反常。到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表現主義內在積極的價值品性已不存在,隨著人類愛欲的神聖性和神秘性的消逝,現代藝術的前衛性業已喪失。藝術表現變得無聊透頂,毫無掩飾,*怪誕得令人發怵。表現主義藝術家把藝術變成了反藝術。 畫家米依樂不畫畫,卻異想天開,別出心裁地把自己的糞便巧妙地裝入聽罐裏,送交展覽會,當做自己的作品,謂之軀體藝術,並將其命名為《藝術家的糞便》。 1972年在紐約,另一位表現主義藝術家尼施將他創作的《狂熱的神秘劇》公諸於大眾。他的作品由一間房子、躲藏起來的藝術家和所有人進入即可看到的動物的血及內臟器官組成。 藝術家維托·阿克尼創作出的作品《最後的叫喊》更是邪乎。藝術家按照一定的高度建築一個傾斜的坡面。接著,他本人走上去,一邊*,一邊在坡面上旋轉著向上爬行。 然而,在所有被評論家休斯稱之為“表現主義的最後呻吟”的作品中,最為令人震驚的還是魯道夫·施瓦茨考格爾的軀體藝術。為了揭示時代精神的令人恐怖之處,他竟將自己的*一寸一寸地切下,讓攝影師為他拍下*被一寸寸切除的整個過程。這一系列照片于1972年曾在西德卡塞樂的西方藝術展覽廳中展出。連續的切割最終斷送了這位狂熱藝術家的生命,他于1969年死去,年僅29歲,他是自己狂熱藝術創造活動的犧牲品。 美國當代文學家哈裏·克羅斯也是藝術的犧牲品,他為了藝術創造走向瘋狂,最終為瘋狂所吞噬。哈裏·克羅斯從事藝術活動一共七年,把藝術奉為自己的宗教。為了保全藝術創造不可缺少的個性,他不惜把自己變成一個瘋子;為了自己的藝術宗教,他不惜將自己的生命獻上。他酷愛藝術在他身上喚起的瘋狂激情,追求生命的速度、強度及瘋狂力度,無論是在創作中還是在生活中,他都渴望著生命的冒險,渴望著能時刻得到的強烈感覺。他的生命格言是:過危險的生活!抓住今天,幹任何事都要過度!他追求的生命境界是最高的狂喜。 哈裏·克羅斯認為,要達到這種境界,讓靈魂脫離肉體的拘役,必須借助各種各樣的興奮劑:酒精、大麻、*、鴉片。它們是導致人的精神向上飛升的力量,是讓靈魂進入狂喜狀態的連續性儀式的途徑,它們宛如聖餐中所使用的麵包和葡萄酒一樣,代表著主耶穌的血肉。 為了他的藝術宗教,哈裏·克羅斯命中註定只能朝著一個方向走,走向更強烈的生命境界,走向孤獨,走向狂熱,最終走向瘋狂。他熱愛藝術宗教強加給他的那種瘋狂。按哈裏的話説,他相信為了藝術,為了成為天才,必須達到瘋狂境界:“我信仰半神志正常、半精神錯亂的瘋狂狀態和預言家的先覺性。”為了成為天才人物,他首先給自己定下了變成瘋子的目標。他説自己是瘋狂的天才人物盧梭、拜倫、愛倫·坡的學徒。 哈裏·克羅斯拼命地追求著狂喜狀態,不惜借助一切可能借助的手段。他尋找生活中一切可能找到的強烈刺激。他到國際狂歡者和流亡者聚集的聖地巴黎,去萬國宮,去看各種倒錯變態的情景,去體驗在那種古怪環境中的特殊感受。他和他的朋友們在浴室裏飲酒作樂: 我們一共十一個人,人人飲酒,人人喊叫,然後我們去吃牡蠣,接著又到“叢林”去,在那裏暢飲威士忌,聽瘋狂的音樂。如今,生活真夠刺激,有那麼多*者和搞同性戀的女人——誰也弄不清誰在和誰*。 他參加各種瘋狂的舞會。在這種舞會上,人們盡情放縱自我,大家拼命飲酒,變著花樣亂來。哈裏·克羅斯也到所有能尋歡作樂的場合去放縱自己,他和那些尋求強烈刺激的人們一道進入狂歡之地:
我們在院子裏排隊(我帶著裝滿蛇的口袋),然後列隊步行而入……終於筋疲力盡地進入瓦格拉姆大廳(門口有老虎咆哮,裏面也有老虎咆哮),爬上梯子到頂樓,然後再爬上一架想像中的梯子進入太陽,我在這裡解開口袋,把它兜底翻轉,所有的蛇都落在跳舞者中間,尖叫聲、喝倒彩聲和噓聲一時並作,造成了一片喧鬧;我記得有一個瘋癲的大學生用一個頭蓋骨喝酒,這頭蓋骨是從我的藏書室裏偷走的。我是一年前從地下墓穴裏把它偷來的(哦,幸福的頭蓋骨啊!裏面裝滿了閃閃發光的黃金),我在一個角落裏看到兩個野蠻人*,赤身*,在地板上扭打。一個露著*的胖女人在我的身旁坐在地板上,專心致志地給一條蛇喂奶。 哈裏·克羅斯沉溺于放縱的生活是為了他的藝術宗教。他還無條件地崇拜太陽。在他看來,“太陽是生活中唯一不會幻想破滅的東西”。但他的太陽並不是我們自然界的那個太陽,而是他所崇拜的變化著的太陽意象。他對太陽的崇拜有時是泛自然崇拜,“我是個神秘主義者。宗教並不是説教和教派的問題,而是如何通過自然(太陽、月亮、星辰)來理解無限”。有時,它又是對光明的崇拜,有時它是哈裏本人的自我崇拜,哈裏本人這時變成了太陽的象徵。但是,在哈裏那兒,太陽崇拜更經常地是肉體崇拜,日光浴成了他崇拜的儀式。他在太陽下曬得“太陽般金黃”,直到他“迸入太陽”。從更進一步的意義上看,太陽崇拜又是性崇拜,他曾説過,“我今天的靈魂是個年輕的男性生殖器,它朝天聳起,去佔有年輕的太陽女神”。那些他所愛的女人們都讓他給起了與太陽有關的名字。她們就是他的太陽,他進入她們就是進入太陽,他和她們的肉體的結合象徵著他與太陽本身的結合。 太陽是熾熱的,它的熱力創造著萬物,也燒灼著萬物,它的熱力毀滅著人的生命。它讓人進入它,進入永恒。“凡·高是個畫太陽的畫家,他畫的那個太陽把他燒燬,它是凡·高最後發瘋和自殺的根源,死於太陽,並進入太陽。” 為了達到最終的狂喜境界,哈裏不惜付出生命的代價。在他看來,死亡就是最後的狂喜。於是,他籌劃自己的死亡。雖然他正值生命的盛年,精力充沛,慾望熾烈,縱欲狂歡,寫瘋狂的詩,然而,哈裏最終的追求,是在生命最燦爛的時期完成一種轉換,從現世進入永恒,讓生命飛升到輝煌的頂點時突然墜落。他追求“死適其時”,把瘋狂的自殺事件轉化成為一件藝術作品——他一生最絕妙的傑作。在哈裏看來,他的自殺極富於象徵意味。它象徵著最後的淫邪、最終的放縱、最大膽的性行為,象徵著他自身的優越至上,象徵著對他所蔑視的世界的最高意義上的挑戰。哈裏·克羅斯于1929年12月10日與他心愛的女人一起完成了非同尋常的自殺,年僅30歲。 他的自殺既不是出於絕望,不是由於世界對他的怠慢,更不是為了解脫,而是要完成一部無與倫比的從未有人完成的傑作,他用終止生命的形式創造出他畢生最重要的藝術作品。 哈裏用這種方式來完成藝術作品真是不同凡響,但畢竟是過於殘酷了。 作家、藝術家為了完成藝術創造的使命,必定要選擇一種適合於創造的生活方式。在他們看來,如果不選擇這種生活方式,不進行藝術創造,他們就只能是存活在世,而不是真正地在生活。因此,為了創造,他們必須盡可能徹底地從日常生活中走出,進入想像和幻覺的天地,進入超常的瘋狂狀態,像神一樣去隨心所欲地工作,去完成他們的作品,去創造他們的新世界。 為了創造,一些作家、藝術家走向瘋狂是必然的,不僅如此,他們還要進入瘋狂,並在瘋狂的狀態之中進行創造。但藝術家所置身的瘋狂狀態多是悖于常態而又能自主自覺的瘋狂狀態,不是精神病人所處的狀態。所以一旦創造活動終止,他們即可從瘋狂狀態之中走出。但是,當人進入瘋狂之中,人便不可能完全自主,如果沉溺過深,就有可能最終淪為瘋狂的獵物。這就宛如飲酒和吸毒一樣,本來可以用它們作為工具來打開新的感覺之門,更好地進行藝術創造。但若是過分沉溺于醇酒和毒品,反會成為它們的奴隸,併為它們所毀。同樣,一旦人過於放縱自我,毫無保留地接受瘋狂,就可能為瘋狂所害,落入瘋狂設置好的陷阱,並葬身於瘋狂之中。瘋狂幫助作家、藝術家完成他們崇高的使命,但也往往毀掉作家、藝術家,使他們遭受滅頂之災。 作家、藝術家為了藝術創造走向瘋狂,走進瘋狂。他們中的一些人最終走出了瘋狂,另外一些人則走進了瘋狂的深處,再也沒有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