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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常識

發佈時間: 2019-07-08 |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實施分類宣傳。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情況,稅務機關進行分類宣傳,不斷增強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類型的納稅人,企業管理層、財務主管、辦稅人員等不同群體,以及涉稅仲介機構、行業協會等不同組織,按照不同需求,突出相應重點,分別開展宣傳。積極發揮稅收管理員、辦稅服務廳人員和稅務稽查人員直接接觸納稅人的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個性化分類宣傳。

健全長效機制。稅務機關堅持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堅持正反面典型宣傳相結合,既廣泛宣傳依法誠信納稅的典型,又對涉稅違法犯罪大案要案進行曝光。對重要稅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實行規範性文件與宣傳解讀稿同步起草、同步報審、同步發佈,提高稅法宣傳的及時性、準確性和針對性。堅持運用報刊、圖書等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宣傳相結合,注重利用網際網路、12366納稅服務熱線、手機短信等新興載體深入開展稅收宣傳活動。積極開展稅法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活動,進一步擴大稅法宣傳的覆蓋面。堅持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每年4月由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全國稅務系統集中開展稅收宣傳,從1992年至2011年,已經連續舉辦了20次稅收宣傳月活動,對於加大稅收宣傳力度,增強稅收影響力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納稅諮詢

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是稅務機關的職責,《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當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服務。

做好日常諮詢。稅務機關堅持依法、無償、準確、規範、便捷的原則,紮實做好日常納稅諮詢服務。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和稅收管理人員是進行納稅諮詢輔導的直接責任人員,負責面對面地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並加強與納稅人的聯繫和溝通,及時進行辦稅輔導。在接受納稅諮詢時,稅務人員努力自覺做到語言文明、舉止莊重、講普通話。回答問題時,力求做到準確、及時,減少和避免納稅人由於了解政策不及時、不全面或不熟知程式而出現的問題。稅務機關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規模和類型納稅人的需求,積極開展個性化的納稅諮詢。

提供多種選擇。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電話、信函諮詢以及現場諮詢、網路線上諮詢等多種諮詢途徑。積極引導納稅人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等專業諮詢渠道進行納稅諮詢。

確保及時回復。稅務機關積極推行納稅諮詢限時回復公開承諾,對於能夠明確解釋的諮詢問題,給予當場答覆;對於不能即時解答的,在規定時限內按約定方式回復;對於暫不能準確答覆的,按照規定程式,及時轉交有關部門限時辦理後回復;對於涉及多部門的疑難諮詢問題,説明原因,經提交諮詢專家組研究後及時回復。

三、辦稅服務

辦稅服務是稅務機關為方便納稅人準確、及時辦理涉稅事項、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措施,辦稅服務品質和效率是檢驗納稅人滿意度的重要標準。稅務機關一直致力於通過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推行多元辦稅、優化辦稅流程、精簡涉稅資料等手段,幫助納稅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優化辦稅流程。稅務機關對實際操作中複雜的辦稅流程依法簡並,對稅收業務流程進行集中梳理,對能夠下放的審批許可權和前移的審批事項予以下放和前移。不斷優化辦稅流程,切實解決納稅人辦稅“多頭找、多次跑”和稅務機關“重復找納稅人”等突出問題。加強國、地稅局合作,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辦稅服務效率,切實方便納稅人。

推行多種辦稅和繳款方式。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實行“一站式”服務,積極推行全程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延時服務、首問責任制等辦稅服務制度。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進自助辦稅,併為辦稅不便的納稅人提供流動服務和到府服務。積極建立網上申報、到府申報、電話申報、郵寄申報等多元化申報納稅體系,方便納稅人快捷辦理各種涉稅事項。大力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等方式繳納稅款,推行以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為依託的電子繳稅方式。

精簡涉稅資料。加強與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涉稅資訊共用,充分利用現有資訊資源。避免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重復報送涉稅報表和數據資訊,簡並報表資料,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

四、權益保護

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近年來,稅務機關積極響應納稅人訴求,妥善解決稅收爭議,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及時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為納稅人營造了公平、公正、和諧的稅收環境。

加強納稅人權益保護的制度建設。稅務機關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實體法和程式法有關納稅人權益保護規定,積極推動保護納稅人權益的法律制度建設。在稅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過程中,通過廣泛徵求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建立了納稅人權益保護溝通制度,充分利用納稅服務窗口、定點聯繫制度和第三方調查等渠道收集納稅人對稅收管理與服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納稅服務措施。建立健全對納稅人意見和投訴的快速處理機制,努力做到向納稅人及時反饋。加大納稅人民主聽證、監督評議等工作力度,充分體現納稅人的權益。

大力推行政務公開。稅務機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貫徹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制度,規範公開資訊的收集、審查、發佈程式。利用網站、辦稅場所等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稅收法律法規和規定,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責、辦事程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資訊為納稅人廣泛知曉。

紮實做好稅務法律救濟工作。稅務機關通過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和稅務行政復議有關制度,切實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工作,依法解決稅收爭議,制止和糾正違法及不當稅務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家賠償法》有關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保證納稅人受到的損失依法獲得賠償。充分利用稅收協定,啟用相互協商程式,維護境外投資者的合法稅收權益。

嚴肅查處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加大糾風工作力度,堅決制止在稅收執法過程中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治理向納稅人亂攤派、拉贊助、推銷商品等不正之風,推動政風行風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果。

五、信用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3年制定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全面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內容涉及納稅人遵從稅法情況和接受稅務機關管理情況,具體包括稅務登記情況、納稅申報情況、賬簿憑證管理情況、稅款繳納情況、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處理情況等,根據這些情況劃分的標準,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設置A、B、C、D四級。稅務機關積極建立納稅信用資訊數據庫,實現納稅信用的動態管理。

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式進行。

稅務機關注重對納稅信用等級結果的應用,健全納稅信用分析制度,根據納稅人不同的納稅信用等級,區分不同風險級別,合理調配資源,實施分類管理。對A級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給予以下鼓勵: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對稅務登記證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採取即時辦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相關資料後,當場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放寬發票領購限量;在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的前提下,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對B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除在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退免、稅務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進行常規稅收徵管外,重點是加強日常涉稅政策輔導、宣傳等納稅服務工作,幫助其改進財務會計管理,提高依法納稅水準,提升納稅信用等級。對C級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採取措施,加強管理:嚴肅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責任並責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檢查計劃重點檢查對象;對驗證、年檢等報送資料進行嚴格審核,並可根據需要進行實地復核;發票的供應實行收(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等辦法;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和稅款先比對後抵扣;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從嚴審核審批。對D級納稅人,稅務機關除採取對C級納稅人的監管措施外,還將其列為重點監控對象,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稅權。稅務機關通過對不同信用等級納稅人的分類管理,促進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提高,並將納稅信用評定結果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促進全社會信用水準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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