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寫入法律,中國探索網際網路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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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中,“網信”第一次在國家法律中出現。

  網信部門法定職責“動”起來

  經國務院授權,網信部門自成立之日起,其最主要的職責,就是全面負責網際網路資訊監管,涉及網際網路資訊傳播宏觀戰略政策的制定和落實,也包括網際網路資訊傳播基本秩序的建構。

  國際反恐形勢日趨嚴峻、恐怖活動觸向網路,網際網路也日益成為恐怖分子利用的主戰場,中國制定《反恐法》來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的作法,順應世界潮流,是世界反恐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

  反恐政策的制定、反恐活動的開展越來越離不開對網上資訊數據的監管、預判和分析,在這種情況下,對網際網路資訊負有全面監管職責的網信部門出現在《反恐法》當中,並且作為監管反恐資訊和處理涉恐資訊的主要協調部門,這是開展反恐鬥爭內的在要求和機制保障。

  網際網路治理長效機制“建”起來

  《反恐法》出臺之前,無論是在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裏,還是在全國人大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專門針對網際網路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在配置網際網路事務管理許可權和職責時,都沒有涉及到網信部門。而這次的網信部門寫入法律,除了是對2014年以來網信辦所開展的各項工作的肯定,也傳遞了要建立以網信部門為龍頭、為核心和中樞的資訊;由網信部門作為中樞而開展網際網路各項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也將在實踐中逐步確立,穩步夯實。

  圍繞網際網路治理而設立的網信部門,將通過主動積極地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管理職責的方式,帶領網際網路涉及的各利益相關方,穩定而長久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網際網路治理中國模式“跑”起來

  網際網路已經成為西方國家在全球推行其價值觀和治理模式的重要工具。而要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網際網路治理模式,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與總結。

  網信部門作為網際網路治理的中樞,對網際網路發展的宏觀政策和治理體系建構進行綜合協調和統籌,負責越來越嚴峻的反恐鬥爭中的資訊管理工作,是中國治理網際網路過程中形成的獨特的治理經驗。

  網信部門的産生和其職責的逐步明確,到形成目前較為穩定的結構,是中國不斷探索網際網路治理路徑的結果,是中國治理網際網路過程中形成的一整套較為穩定高效的治理模式。

  第一次將網信部門寫入法律,是對這種在治理網際網路過程中形成的體制和機制的肯定,但這並不是説,這種體制和機制已經趨於完善,相反,隨著《反恐法》的生效和中國治理網際網路的逐步深入,這種治理網際網路的中國經驗,還會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

  來源:“網路傳播”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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