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浙江舟山市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等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最高6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20%。
據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發佈,該市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政策為: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額度為40萬元;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元。同一對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後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後生育三孩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在最高6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20%。
另外,高層次人才、退役軍人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或已擁有一套住房並結清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在60萬元的基礎上按原規定比例上浮。
澎湃新聞注意到,浙江的寧波、台州此前已對二孩、三孩家庭上浮公積金可貸額度。1月起寧波執行公積金新規:按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台州修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後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家庭,在該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