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浙江省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等相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額度為40萬元;職工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元。
按照此前印發的政策,舟山市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對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
此外,高層次人才、退役軍人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在最高60萬元的基礎上按原規定比例上浮。
另按照新政,同一對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後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後生育三孩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在最高6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20%。
按照規定,目前已出臺的高層次人才、退役軍人、裝配式建築及本次出臺的二孩三孩職工家庭等各類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能疊加使用。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計思敏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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