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建局目前正在就《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與現行徵收補償政策相比,這份徵求意見稿中最值得關注的內容,包括:
1、擬調整房屋徵收貨幣補償補助的標準。
2、擬新增住宅房屋徵收購房補助。
第一點,所謂貨幣補償補助,即拆遷後選擇拿錢的補助金。
如被徵收的是住宅房屋,現行補助標準為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5%。
而按徵求意見稿,今後這部分補助標準擬降低為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5%。
第二點,新增的“住宅房屋徵收購房補助”,預計會取代現行房票政策中的購房獎勵。
各區“房票”政策中,都有一項持房票購房的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即俗稱的“拆遷戶”)選擇拿房票,除了可以拿到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25%的補助外,憑房票去買房,還可獲房票票面金額(一般等同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2%-10%不等的額外獎勵。
此次徵求意見稿新提出的“住宅房屋購房補助”,內容如下:
市區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在徵收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房屋(含車庫、車位)的,憑不動産權證和購房納稅憑證(購買住宅房屋為期房的,憑網簽備案的買賣合同和全款購房憑證),可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實際購房資金少於被徵收住宅房屋評估價值的按購房納稅憑證記載的價稅合計資金)10%的比例給予購房補助;超過期限的,不予補助。
最後舉例簡要總結一下。
假設一套住房被徵收的評估價值是200萬元:
按現行徵收補償政策,選擇貨幣補償的,可以拿到200*25%=50萬元的貨幣補償補助,如期簽約並完成搬遷的還可獲200*10%=20萬元的簽約搬遷獎勵。總計是270萬元。
選擇拿房票,房票票面金額一般是200萬元;憑房票購房的獎勵如果是4%,那麼就是200*4%=8萬元。
即:相當於賠到了278萬元。
按徵求意見稿,以後選擇貨幣補償的,可以拿到的貨幣補償補助是200*15%=30萬元,如期簽約並完成搬遷同樣可以獲200*10%=20萬元的簽約搬遷獎勵。總計是250萬元。
如果去買房,可以再獲200*10%=20萬元的購房補助。
即: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如果不買房,只能拿到250萬元;徵收協議生效後一年半內再去買房的,相當於可以賠到270萬元。
徵求意見稿提到,新的房屋徵收貨幣補償補助標準以及住宅房屋購房補助標準,適用於市區,縣(市)標準均由各地另行制定。
最終正式施行的徵收補償、獎勵新政策會如何作規定,我們將會在新政策宣佈施行的第一時間跟蹤報道,敬請關注!
來源: 寧波晚報 | 撰稿:施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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