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民郭先生將一面寫著“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的錦旗送到了平湖市矛調中心。郭先生是做運輸生意的,2021年有人欠了他一筆運輸費,一直沒有結清。在多次討要無果後,他來到平湖市矛調中心申請調解。
平湖市司法局派駐矛調中心的專職調解員張明華受理後,仔細詢問了事情經過,並第一時間邀約相對人前往矛調中心參與調解。但對方人不在平湖,且因疫情原因無法及時趕來。在老張的積極聯絡下,雙方通過“微法院”進行線上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定,郭先生當日下午便順利收到了運輸費。
今年以來,平湖市司法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樹立“息事無訟·平和調解”新品牌,做優做強“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的矛盾糾紛“化解樞紐”,打造社會治理現代化“平湖經驗”。上半年,平湖市訴前調解成功率列全省第一。
細化調處流程
推進訴前調解科學規範
萬人成訟率是指以某一地區的常住人口和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總數為基數,每一萬人當中,法院受理的一審民商事案件數。它反映了一個地區社會治理效果及社會矛盾的激烈程度,是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指標參數。
今年以來,平湖全市民商事案件收案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13.52%,1至5月(含嘉興港區)萬人成訟率為嘉興各縣(市、區)最低。
13.52%的案件降幅從哪來?
平湖堅持把非訴訟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斷細化調處流程,推進訴前調解科學規範。
為進一步降低訴前調解可能産生的法律風險,平湖市司法局與社會治理中心、人民法院共同構建調解質控“三道關”。前道,由代書律師在提供代書服務的過程中幫助當事人整理證據材料、梳理法律關係;中道,訴狀等法律文書形成以後由立案庭法官現場審查,對證據材料較為充分、法律關係較為清晰且適合調解的案件直接引調;後道,調解成功並形成調解協議後,人民法院入駐綜合窗口法官對協議內容進行最後把關。
同時,該市不斷加強訴前糾紛化解實體化探索,在簽訂調解協議作為糾紛化解的認定基礎上,進一步強調自動履行的重要性,努力為糾紛畫上“事心雙解”的句號。綜合窗口對調解成功或最後履行期限即將到期的糾紛,對當事人進行電話回訪,進行滿意度調查的同時詢問協議履行情況。超期未履行的,由調解員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據統計,今年以來,平湖市司法局入駐社會治理中心專職調解員成功化解糾紛771件,其中自動履行277件,在降低法院執行成本的同時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今年1月1日起,平湖對法院引調自動履行案件在原有每件獎補150元的基礎上,又額外獎勵50元。
優化部門協同
助力矛盾糾紛高效化解
今年上半年,在平湖成功化解的913件各類訴前糾紛中,當日受理當日化解的有210件,受理之日起一週內化解的有533件,平均結案週期為11天。
依託“省矛調平臺”與解紛碼等多平臺的對接,平湖實現了來訪糾紛“點對點”高效分流。在法律諮詢、訴訟服務的來訪事項中,對於訴狀等法律文書齊全的糾紛,立案庭法官現場審核後認為糾紛適合先行調解的,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由綜合受理窗口直接“點對點”交辦調解員,做到“簡單糾紛當日解、疑難糾紛儘快解”,所有案件當天受理當天交辦,保證窗口“0”滯留。
平湖市司法局還積極探索調解領域“一件事”工作模式,加強與公安、法院以及各鎮(街道)等多部門、跨地區協同,凝聚起調解新合力。當事人聯繫方式缺失的糾紛,公安入駐窗口負責協查,使每一個當事人“找得到”;對於調解成功但未能一次性履行完畢的給付類糾紛,由法院立案庭審查通過後出具民事裁定書,為人民調解協議書賦予強制執行力,使每一份協議“有保障”;對於部分疑難重大糾紛,各部門合力組成“專家團”,全程指導配合調解員參與調處,使每一次調解“有方向”。
平湖嘗試在矛調中心設立律師代書服務窗口,用惠民的收費標準、“一站式”的便利讓人民群眾在調解不成時也願意打“官司”、打得起“官司”,為“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所有調處”的解紛模式打上了一個重要補丁。
(原文標題:訴前調解成功率全省第一 萬人成訟率嘉興最低 解碼“一站式”訴源治理的平湖模式)
來源:嘉興日報 | 撰稿:記者 顧亦來 通訊員 虞 驍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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