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來,新埭分隊在巡查途中發現轄區內的越門經營開始死灰複燃,越門經營不僅影響市容市貌,更加重了公共交通負擔。為了“還路於民”提升城市容貌秩序,新埭分隊會同新埭綜合管理隊開展越門經營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行動為期5天,分兩個行動小組重點對新埭鎮區主要道路、魚圻塘集鎮、大齊塘集鎮的商鋪開展越門經營專項整治。在整治過程中,對越門經營的商戶動之以理,曉之以情,使商戶對自己的市容違法行為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積極配合綜合執法工作。對於越門經營程度嚴重的20家商戶發放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督促商戶立即整改,提倡文明經營。
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沿街和廣場周邊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接下來,新埭分隊將進一步落實長效機制,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有效結合,營造井然有序的美麗城鎮。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新埭鎮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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