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上提請審議。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項目。“通過地方立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進程,有利於進一步增強我市全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意識,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産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對推動‘美麗杭州’建設意義重大。”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已建的合法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擴建
《條例(草案)》第二章內容就是關於“生態規劃”,把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編制生態帶規劃等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規定。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合理確定保護區域和限值,建立嚴格保護和動態管理制度,確保基本生態功能供給。”《條例(草案)》第九條就規定了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保護生態紅線的職責和義務。
市城鄉規劃部門需負責組織編制本市生態帶規劃,各級政府要制定和落實生態帶的保護措施,嚴格控制並逐步降低生態帶內建築密度,最明顯的一條具體舉措,就是“已建的合法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擴建”。
取消部分地方GDP考核
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條例(草案)》對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保障也做了明確規定。
今後,杭州將建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並向社會公開。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區的地區取消地區生産總值考核,這意味著部分區域將真正擺脫了GDP指標帶來的壓力。
此外,《條例(草案)》的另外一個亮點是,杭州將對市、區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生態文明建設
納入信用評價
建有獎舉報制度
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公眾參與,《條例(草案)》明確了政府、社會、公眾的責任,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生態文明建設,並保障其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除了政府資訊、公眾環境安全資訊、企業資訊等各類資訊公開,此次立法還把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的環境信用等級進行評價,將生態文明建設資訊納入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生態和環境違法資訊記入信用檔案,將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
同時還提出,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對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行為的有獎舉報制度。為了加強社會監督,《條例(草案)》還規定,公民、法人、社會組織、新聞媒體有權依法對生態文明建設活動及違法行為、國家機關履行生態文明建設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並加強了公益訴訟、司法建議、司法保全、公益法律服務、多方調解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來源: 杭州網-杭州日報 | 作者: 鄭莉娜 | 責編:fuwen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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