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耿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經查,耿某在2月15日20時40分因涉嫌酒後駕駛被交警查獲,但其堅稱自己只是喝了藿香正氣水。然而其呼氣檢測值高達142.22mg/100ml,藿香正氣水極不容易達到這一數值。原來,耿某長期嗜酒成性,曾在2019年、2020年兩次因醉駕被判拘役並處罰金,此次是醉駕“三進宮”,且駕駛證早已被吊銷,屬無證駕駛。第二次出獄後,家人嚴格禁止耿某飲酒,但其經常以腸胃不適為由大量購買並飲用藿香正氣水。被查當天,耿某明知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仍在短時間內連續喝了48支,隨後駕車上路。其行為存在主觀故意,雖未直接飲酒,但血液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
來源:大象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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