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娃娃”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你見過“抓香煙機”嗎?紹興諸暨多家小超市便利店擺了“抓香煙機”。
日前,紹興諸暨市人民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對李某等四人提起公訴,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
事情是這樣的。2020年年底,李某與朋友了解到了一種“抓香煙機”,由此發現了“商機”。
於是,四人合資購買了10多臺香煙機,並放入不同品牌的香煙模型,擺放于紹興諸暨市暨陽街道、陶朱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等地的多個小超市、便利店。
抓到“香煙”能換現金
幾率可人為控制
這種“抓香煙機”的外形和功能,看上去和常見的抓娃娃機差不多,只要投入一元或兩元硬幣,就能獲得一次抓取香煙模型的機會。一旦抓取到香煙模型,便可以換取與模型一致的真煙,或者兌換同等價值的現金。
抓取香煙看似是靠運氣,但事實上,成功幾率都由李某等人通過電腦進行控制。
2021年1月至6月,半年時間內,李某等人通過上述手段,獲利3萬餘元。
香煙機=賭博機
提供場地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犯罪
據了解,抓香煙機是具有投幣、退物功能電子遊戲設備,參與人員只要投入少量硬幣便有可能抓取到價值遠遠高於投幣金額的香煙,且具有隨機性,根據相關刑法規定,這些都符合賭博特徵,也就是説香煙機實際上就是一台“賭博機”。
另外,香煙機的所有人通常將機器擺放在水果店、小超市、便利店等處,店主切不可因擺放人支付“場地費”、“抽成”就提供放置場所、兌換香煙現金等服務,達到一定獲利金額後,也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犯罪。
來源:越牛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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