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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使用音樂要付版權費了!怎麼付?付多少?試行付酬標準出爐
央視新聞 · | 發佈時間2022-07-26 14:31:00    

  隨著直播行業的蓬勃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中使用音樂相關版權問題一直被社會關注。直播間使用音樂版權怎麼付費?付多少費?一直缺乏具體的行業標準和參考依據。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官網上發佈了網際網路直播錄音製品的試行付酬標準。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5條新增了音樂製作者的“獲酬權”:即網路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製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製作者支付版權費。“獲酬權”問題討論的核心就是報酬的標準怎麼來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向全社會公佈了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酬標準: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製品的主播和平臺。為了有效實施,該試行標準面向平臺,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成本。將直播間類型劃分為,使用K歌+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和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從7月25日開始試行。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總幹事 國琨:收費標準要考慮幾個因素,比如説我們對音樂的使用方式,我們對音樂的依賴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在國家版權管理局的指導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聯合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同最高法相關人士、法律人士、專家學者、直播平臺代表等,從去年11月開始,共進行了三輪費率協商。目前已有部分平臺主動履行版權責任、認可協商中的費率標準。也有部分平臺對試行的部分標準存在分歧。

  侵權行為層出不窮

  網際網路音樂使用需規範

  “獲酬權”在網際網路上最主要的應用場景是主播的直播。一大批網路紅人通過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紅,直播平臺也依靠網紅效應聚集了大量用戶,但在這其中,使用音樂作品的侵權事件層出不窮。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網路主播並不知道,未經授權在直播間裏使用音樂是侵權行為。

  某網際網路平臺主播:我們是聊天的主播,隨便在一個音樂軟體上,找那種免費的音樂,通過藍芽,不是有音效卡嗎,再傳到直播間裏邊,一般就是這樣用音樂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延虎:主播們在直播間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或者直接演唱其音樂作品的,這種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而屬於侵權行為。還有的主播,他甚至設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這個時間和地點回看這個視頻,獲取了這個作品,這種行為它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所以,我們即使作為會員付費下載了某首音樂作品,我們的使用也是有邊界的,不能將它任意擴展到商業用途的範圍,否則可能涉嫌侵權。

  而對於直播間音樂版權收費問題,受訪的網路主播也説出了自己的困惑。

  某網際網路平臺主播:這個還要收費嗎?那要是收費的話,後期我們有可能很多人就不用音樂了。我覺得平臺應該承擔版權費用,因為本來這個收益,平臺不就已經扣去一半了嗎。 比如説別人刷了禮物,首先是平臺先扣一部分。

  記者:你的觀點是平臺需要為你們負擔一些,甚至是全部負擔這個版權的費用是嗎?

  某網際網路平臺主播:我個人感覺應該是這樣。

  中國智慧財産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姚歡慶:網路平臺跟集體管理機構簽了這個付酬的協定以後,音樂庫等於對主播來説是開放了,主播也可以低成本獲得這樣的音樂資源。如果能夠達成這樣一個協同,那可能對整個網路生態的發展其實是有一定好處的。

  健全網路音像版權制度

  合理平衡各方權益

  據《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稱,2021年我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到7.03億人。如何既保護音樂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能推動網際網路內容生産蓬勃發展。雖然試行的付酬標準目前還沒有達成最終共識,但行業領域內的探索和協商仍在進行。

  音樂版權權利人對該付酬標準普遍持歡迎態度,期待該付酬方式儘快進入執行階段,以解決個體維權難題。

  中國民營演出聯盟理事、某音樂製作公司負責人 蔣濤:我們個人維權,每一個直播間都要覆蓋去做數據採集、證據採集,那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週期,同時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跟現金成本,有很難逾越的這種維權鴻溝。我們呼籲這件事,並且把它推進到實質性的這種執行階段。

  網際網路平臺代表表示,目前網際網路平臺都十分積極地希望行業出臺標準以解決版權相關問題,同時期待集體管理組織在泛娛樂直播間和電商直播間兩種直播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更多直播間類型,進一步細化對應的付酬標準。

  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數字音樂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 劉陽:實際上平臺所有的反應最積極的就是大家都非常願意儘快地去落地實施這個事。我們覺得,用這種平臺使用和個人使用來劃分,在這兩塊的模式下,我們再分出各種付費的這種方式可能會更合理一些。

  集體管理組織希望這種付酬方式能夠把海量直播間、海量主播與權利人連接在一起,達到行業發展的效率最大化。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理事長、代理總幹事 周亞平:集體管理組織一定是連接使用者和版權方的一個橋梁,有這一個橋梁能夠達到效率的最大化。授權效率,就是許可和收費這個效率能達到最大化,平衡了使用者的利益,也使著作權人得到合理的回報。

  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發佈的數據,2021年中國大陸地區音樂錄音産業收入達71億元,按網際網路直播錄音製品試行的付酬標準估算,音樂錄音産業或將增加22億元的版權收入。世界範圍內,全世界有140多個國家承認錄音製作者在廣播、表演上的專有權或獲酬權。通過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的互惠協議,中國音樂將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保護。同時,中國音樂版權意識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中國智慧財産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姚歡慶:智慧財産權裏面其實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它的價值是在利用中産生。現在你的單曲有可能被下載上億次。我們應該共同努力,怎麼樣來平衡,讓我們的創作者的權益得到保護,讓我們的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讓我們的平臺能夠在一個更健全的制度底下不斷發展。整個社會其實要在這裡面實現一個良性迴圈。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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