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性天氣應對是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的重要一環,建立臨災預警“叫應”機制,加強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事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記者從2月29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安徽省災害性天氣應對規定》于3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我省災害性天氣種類多、分佈廣、強度大、頻率高;淮河以北2年至3年就出現一次旱澇、淮河以南3年至4年出現一次旱澇。據統計,近20年全省因氣象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年均超過100億元。為進一步壓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強化部門聯動,防範和減輕災害性天氣造成的損失,制定相關規定十分必要。
2023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安徽省災害性天氣應對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立足我省實際,總結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的經驗做法,並借鑒外省相關立法經驗,對我省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進行規定,共計23條。
《規定》明確適用範圍是本省行政區域內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乾旱、霜凍、大霧、連陰雨、結(積)冰和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明確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應對、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中的職責。
《規定》將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並規定了各等級對應顏色,制定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發佈、傳播要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應對措施,並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作了基本規定。
同時,強化法律責任,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處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了解,《規定》實現臨災預警“叫應”機制法定化,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會同氣象主管機構建立健全災害性天氣資訊共用機制,暢通“叫”的渠道;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收到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後,要作出“應”的舉措,做到“科學應對”。
《規定》還體現了氣象災害預警業務改革最新要求,將業務技術體制改革相關成果法定化,明確了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的適用範圍,加強預警標準規範與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的銜接,以期更好發揮預警和預警信號“發令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