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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要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高層住宅保持安全距離

發表于:2024-02-29 10:38  作者:檀美玲  來源:中安線上  責任編輯:陳紫芊

近年來高層住宅火災和電動自行車引發住宅火災事故頻發,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其中高層住宅天井和設備管井火災時形成煙囪效應以及電動自行車自燃引發火災問題突出。為深刻汲取江蘇南京“2·23”火災事故教訓,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品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安徽省住建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高層住宅天井和住宅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就新建高層住宅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高層住宅不得設計四週完全封閉的內天井。高層住宅設置“U 型天井”且以敞開連廊聯繫時,天井的頂部不應設置頂蓋,連廊有效敞開長度一般不小于6m,且不應小于天井開間寬度的50%,天井進深尺寸不應小于2.2m。高層住宅“安全間”及“簡易避難間”應靠外墻開窗,不應朝向天井開窗或開口。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當在每層樓板和井壁處進行防火封堵,管井檢查門應當採用防火門。消防驗收時要檢查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是否佔用或堆放雜物。

同時,通知提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住宅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住宅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嚴格進行防火分隔。與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採光井、天井等公共區域連通的架空層,不得設計停放電動自行車。地下非機動車庫應加強防火分隔,控制在獨立的防火單元內,消防設施應按機動車庫要求設置。

通知還要求,在建的高層住宅,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既有高層住宅應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具備改造條件的應有計劃地進行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應採取加強消防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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