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型標準
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內
1.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2. 總建築面積(含地下室)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應當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3.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交付使用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進行室內裝修;
4. 在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區域推廣採用智慧門禁、視頻監控、網路通信等新技術。
知多點
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來説,住房環境以及小區環境肯定有自己的要求。為解決當前部分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影響住戶生活的問題,新《辦法》強調,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配套設施,應當與項目主體同步建設,並經驗收合格後與項目主體同步交付使用。新《辦法》還明確,項目周邊配套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由項目所在地城區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建設,配套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應當與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同時或者提前竣工交付使用。
定價標準
未領到房子前還有貨幣補貼
1.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
2. 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3.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按照適當低於相同地段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水準的原則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4. 公共租賃住房按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租金。
知多點
為了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條件的家庭,新《辦法》結合南寧市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狀況,規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採取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以實物配租為主,實行實物配租的,每個受保障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符合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自主選擇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中的一種,選擇實物配租的,在未得到實物配租前,可以享受貨幣補貼。
另外,為了滿足受保障人對住房保障的實際需求,新《辦法》就動態管理方面也作出規定,已經獲得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的受保障人,如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狀況發生改變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變更保障方式或保障水準。
租金減免
特殊情況可申請核減租金
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可以申請核減租金;
2. 為防止承租人損壞租賃房屋和不依約繳交租金造成國家財産損失,承租人需要按照3個月租金計交租賃保證金;
3. 孤老、孤病、孤殘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可以減免租賃保證金;
4. 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予以補貼一定比例的物業服務費。
知多點
除了規定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可以優先享受實物配租,按規定領取貨幣補貼外,新《辦法》還對公共租賃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費用減免作出相應規定。
關於物業服務費用,按照房源的不同,屬於政府投資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物業服務費,承租人按照政府指導價承擔,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承租人按照該商品住房項目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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