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明年起施行
公租房降門檻惠及三類人群
符合規定者未獲實物配租前可享受貨幣補貼
核心提示
12月2日,記者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發〔2012〕93號)同時廢止。
據了解,新《辦法》放寬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以及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將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標準由原來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內調整為1.5倍以內。
申請條件
哪幾類人
可以申請住房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 戶籍在本市城區範圍內,並且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居住;
2. 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低於或者等於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 申請人單身的,除滿足戶籍在本市城區範圍內等條件外,還應當年滿23周歲。
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
1. 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居住,並且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2. 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3. 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內;
4. 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低於或者等於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
1. 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居住,並且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2. 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內;
3. 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低於或者等於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 單身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23周歲。
知多點
都有哪些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房呢?據起草方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覆蓋了現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政策規定的全部保障對象,並適當放低了準入門檻,將更多人群納入保障範圍。”
新《辦法》還放寬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以及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如,將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標準由原來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內調整為1.5倍以內;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累計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由原來的1年調整為6個月;外來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也分別由原來的3年、2年(累計繳納社保期限3年)降至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