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12月1日起執行
申購門檻加高請看七大變化
12月1日起,修訂後的《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開始執行,不少市民發現,新辦法的“門檻”更高了。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房屋租賃科相關負責人稱,新辦法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規範管理制度,更加有利於保障貧困家庭的住房問題。市民申購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經適房”)有什麼變化呢?該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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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有住房才能申購
案例:王女士一家三口2014年來南寧市工作生活,並在南寧購買了一套二手小戶型,共29平方米,並將戶籍遷入南寧市,她現在能否申購經適房呢?
解讀:在新辦法執行之前,王女士是可以申購經適房的。但是,自12月1日起,新辦法中申購條件有了兩項變化,一是對南寧市戶籍的年限做出了規定,必須取得南寧市城區範圍內居民戶籍3年以上,並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工作或者實際居住生活,才可以申購;二是舊辦法中,只要家庭每人平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以下,就可以申購經適房,但新辦法要求在南寧市城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因此,王女士受這兩個條件所限,是不能申購經適房的。
2
取消了農業戶口限制
案例:陳先生是南寧市青秀區長塘鎮村民,農業戶口;胡先生是橫縣人,也是農業戶口,他們能否申購經適房呢?
解讀:新辦法不再區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因此,陳先生是可以申購經適房的;但胡先生的情況不同,由於申購人僅限于南寧市六城區範圍內,而胡先生的戶口在橫縣,因此,胡先生不能申購經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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