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説法
買不買轉基因食品,會根據標示考慮
對於新《食品安全法》關於轉基因食品需明確標示的規定,消費者中究竟有多少人會關注?記者也進行了一番調查了解。
記者在走訪南寧某超市時,隨機詢問了20名消費者,僅僅2人表示知道有這個規定,對於在明確標示的情況下是否願意購買轉基因的産品,僅有4人能夠接受,其餘的消費者表示要考慮。“轉基因這類食品,首先我不了解是否會對身體健康有影響,就算一開始沒有,我也擔心老了健康受到影響。再加上傳統的食品從小吃到大,也是我們老百姓的一個習慣,為此,我還是選擇非轉基因食品為好。”一位譚先生跟記者説。
而同樣在這家超市購物的劉先生則説:“轉基因是時代發展的趨勢,現在我們周邊很多的食品就是轉基因的,我也吃了蠻久,並不覺得有什麼區別,而且轉基因的商品一般較實惠,所以願意買。”
監管情況
廣西並未發現違規轉基因食品標示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法,執行情況如何呢?11月11日,廣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法執行一個月以來,尚沒有發現違反轉基因食品標示的案例。南寧西鄉塘食品藥品監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法雖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相關的配套執行方案還沒有完善,管理起來還存在一定的難度。如,新法只規定了轉基因食品要明確標示,到底怎麼標法,標在哪,字體大小如何等,還需要細則來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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