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西津濕地有法可依 以後不能再種速生桉了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位於橫縣的西津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已獲國家林業局批准,目前已開展試點建設。近日,《南寧市西津國家濕地公園保護條例》已經進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程式。該條例草案嚴格控制濕地公園內旅遊服務設施的建設,明確濕地公園規劃區內不準砍伐林木、禁止種植速生桉,禁止採摘公園花卉以及買賣野生動物等14類行為。
這次立法要求編制規劃來保護西津國家濕地公園,擬由橫縣政府組織編制西津國家濕地公園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並報橫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報南寧市人民政府審批,向社會公佈。
為嚴格控制濕地公園內旅遊服務設施的建設,保護濕地公園生態環境,條例草案規定西津國家濕地公園內嚴格控制旅遊服務設施的建設,經批准的各種旅遊場所、休閒設施、體育設施、服務網點等應當統一規劃、合理佈局、規範設置,並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而如果需要在西津濕地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許可,並在管理機構指定的區域內進行。
目前,西津國家濕地公園總面積有1853.29公頃,濕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豐富,濕地生態系統具有典型性。為保持西津濕地公園的生物多樣性,條例草案明確了14類禁止行為。例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投放有害物種或者擅自引進外來物種,並要求西津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建立外來物種資訊系統,並向社會公佈危險的入侵物種名錄。禁止在西津濕地公園內砍伐林木。確因更新改造、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原因需要砍伐的,應當依法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禁止在西津濕地公園內種植速生桉樹等速生經濟林。原有速生桉樹應當自條例頒布之日起4年內完成清理或者改造。
西津濕地公園內還禁止擅自攔河築壩,圍墾、填埋、佔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獵捕、殺害、買賣野生保護動物,撿拾、損壞鳥卵或者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的巢、穴、洞;破壞濕地植物,採摘花卉或者移植樹木;燃放煙花爆竹等損害、破壞濕地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