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自治區物價局獲悉,按照該局10月21日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廣西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新制定了新建住宅區供電設施建設維護費標準,基準價為100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動10%。開發建設單位向供電企業交納建設維護費,後者負責建設與維護,新標準比原來標準有所降低,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
設施維護費由開發商承擔
記者了解到,長期以來,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一般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建成後移交物業服務企業維護和管理。但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單位和維護單位分離的模式,導致開發建設單位撤出或保修期滿後沒有維護責任,而物業服務企業既無資金又無技術,遇到需要大修的時候高額改造費無人承擔,對居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對此,今年3月起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改變了這一模式,明確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由供電企業統一建設、維護和管理,供電企業應當對新建住宅區住戶實行供電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並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可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
廣西調整建設維護費標準
日前,自治區物價局已重新制定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標準,標準自2015年8月24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向供電部門辦理用電建設報批手續,已簽訂協議並交過費的,按原協議標準執行;已簽訂協議未交過費的,按新標準執行。
具體而言:廣西新建住宅區(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新建住房,不包括城鄉居民自建房)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基準價為100元/平方米。在上述基準價的基礎上,允許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超過10%,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自行確定本市標準和管轄縣標準。
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危舊房改造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農民回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實行優惠政策。具體優惠幅度或標準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在本市、縣標準上自行確定。
開發商不得在房價外加收
根據2013年末及2015年4月印發的相關文件,之前,廣西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按照不同地市分為三類標準,還細分了全電纜入地及架空、商品房與保障房,價格上最高為130元/平方米,最低為102元/平方米。此次重新制定新標準後,相比原標準價格上降低了不少,按照上下浮動10%的活動區間,新標準最高價格為110元/平方米,最低為90元/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計入建設項目總投資,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在房價外加收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已建成的住宅區(已實行一戶一表且供電企業抄表到戶的除外)經産權人同意後,由産權人與供電企業參照相關規定,協商一致後將供配電設施移交供電企業的,供電企業按照當地建設維護費的5%一次性收取費用,承擔維護管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