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奚先生收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來的一條短信提醒:“為解決公積金借款職工需每年排隊辦理還貸提取的不便,從2015年5月起,管理中心推出公積金還貸‘約定提取’便民業務,職工經與中心簽訂委託提取協議後,每年度還貸提取金額由中心按期自動完成劃轉……”這是新推出的公積金還貸業務嗎?給市民帶來哪些便利?對此,記者走訪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進行了解。
純公積金貸款可使用“約定提取”
南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南寧市公積金“約定提取”從今年5月開始實行,截至目前已經成功受理1300多單業務。據介紹,目前,該業務僅向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城區營業部辦理純公積金貸款,且正常繳存、正常還貸的繳存職工開放,待條件成熟後,將逐步推廣至辦理商業住房貸款的繳存人。
該負責人稱,該項業務將1年12個月設為一個劃轉週期,一年劃轉一次,約定劃款日期,由申請人和公積金中心協商而定。這也意味著,今後不需要繳存職工再帶相關材料兩頭跑了。
比如,王先生想在每年的8月份來提公積金,為此,經雙方協商,將約定劃款的時間定為每年的8月,雙方簽訂“約定提取”業務之後,系統每年就會在雙方約定的劃轉日給他劃轉這年可以領取的額度。
正常還貸才能辦理“約定提取”
那麼,何為公積金“約定提取”呢?據了解,在符合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貸提取規定的情況下,住房按揭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與管理中心簽訂《償還住房貸款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管理中心按照協議,定期將借款人可提取的公積金劃轉至其公積金聯名卡賬戶的業務。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借款人工作單位、婚姻狀況、聯繫方式、聯名卡等發生變化時,應在劃轉日前一個月向管理中心申請變更,填寫《約定提取變更表》;委託人提出終止協議的,應至少在劃轉日前一個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終止申請,並填寫《終止約定提取申請》。約定提取協議終止前,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務網點櫃檯辦理還貸提取和銷戶提取業務。借款人辦理上述業務,可以到其主貸人開戶繳存的營業部申請辦理。
市民申請公積金“約定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據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在管理中心各城區營業部開戶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繳存人在營業部辦理純公積金貸款且目前正常還貸;繳存人具有我管理中心規定的還貸提取條件和資料。
還有市民有疑問:“如果已辦理約定提取登記的賬戶,還可以在管理部櫃檯辦理部分提取嗎?”相關負責人解釋,還貸提取和銷戶提取不可辦,但符合其他提取條件仍可辦理,如仍可辦購房提取。
〔溫馨提醒〕
申請“約定提取”,你還需要了解——
準備材料
(一)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二)申請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三)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2.申請人單身的,提供個人婚姻狀況聲明(面簽)。
(四)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具體要求
(一)申請人已婚,且夫妻均在營業部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夫妻同時申請辦理約定提取委託;
(二)申請人已婚,如配偶不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繳存的,申請人單獨辦理約定提取委託;
(三)申請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縣管理部或鐵路分中心繳存的,暫時不受理該筆貸款的約定提取申請,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櫃面辦理。
(四)非夫妻關係的共同貸款,暫時不受理該貸款的約定提取申請,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櫃面辦理。
〔名詞解釋〕
約定提取——是對還貸提取業務的簡化,繳存職工申請辦理成功並與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了約定提取協議後,不需要再持材料到我管理中心辦理還貸提取手續,可提取的金額將在每年約定的時間自動劃轉到職工聯名卡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