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參加南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在校生可由所在學校組織集體辦理門診統籌醫療服務協議簽約,對原有個人自主選擇簽約的方式進行了集中簡化。參保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各校區、各年級參保學生與不同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簽約。
根據相關規定,南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門診統籌,不建立個人賬戶。門診統籌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原則上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基層醫療機構中確定。已繳納本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當選擇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1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基層醫療機構作為首診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本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醫療服務協議,首診定點醫療機構一年一定。各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學生可選擇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簽約,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選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自主簽約。簽約後方可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醫療待遇。
據介紹,參保人員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5%,個人支付45%,門診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人,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門診醫療費不設起付標準。
據了解,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學生以集體簽約的方式辦理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醫療服務協議的簽訂,是對北部灣經濟區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進一步落實,為參保居民特別是中小學、托幼機構參保學生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提供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