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烈日下辛勤工作的勞動者,是否拿到了本該屬於他們的高溫補貼?連日來,南寧氣溫節節高升,炎炎夏日“烤”驗著在高溫下持續工作的人們,也考驗著用工者的良心。
昨日,記者從廣西人社廳獲悉,今年的6月至10月,用人單位應當為被安排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200元,具體數額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而定。針對現實存在的高溫補貼發放問題,廣西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每人每月不能低於100元
據了解,高溫津貼標準屬地方勞動標準。從2011年6月1日起,廣西已實施企業高溫津貼,同年廣西人社廳、廣西衛生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發佈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從中可以看出,廣西高溫津貼標準只規定一個數值區間,而不是一個絕對值,所以各類企業應在政策規定的區間範圍內,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等形式,對企業內部各崗位人員實施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予以明確。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廣西高溫津貼標準水準將適時調整。
此外,由於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範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範圍。
高溫加班津貼怎麼算?
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做單列工資統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也就是説,高溫津貼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拿不到津貼該找誰?
屬地調解仲裁或監察部門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經調查,若沒有發放或者被剋扣高溫津貼的情況屬實,調解仲裁部門將按規定責令有關企業足額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
人社部門提醒,實施高溫津貼後,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品質的同時,積極採取其他防暑降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産(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産,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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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也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