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寧市城市管理局獲悉,南寧市日前發佈《南寧市舉報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獎勵細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市民舉報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最高可獲1000元獎勵。
據介紹,市民舉報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的,由違法行為地的縣、區城鄉容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舉報獎勵的受理、核實、發放等各項管理工作。對發生在市區內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公民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南寧市城市管理局進行舉報,舉報案件通過南寧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綜合指揮系統平臺進行派遣處置。
記者了解到,南寧市民可採用以下三種方式的其中一種進行舉報:一是撥打12319城市管理熱線電話;二是發送電子郵件到郵箱shizhenginfo@nanning.gov.cn;三是將舉報信件寄送到南寧市匯春路2號南寧市城市管理局。
據介紹,各縣、區城鄉容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受理公民舉報後,對舉報人提供的舉報資訊進行查證、核實。經查證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處罰後,可根據罰款數額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獎勵標準為:處以罰款200元(含200)以下的,獎勵50元;處以罰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獎勵100元;處以罰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200元;處以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獎勵300元;處以罰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500元;處以罰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獎勵800元;處以罰款10000元以上的,獎勵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