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韋新娜)公辦中小學校不能舉辦或與民辦教育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訓練營等有償培訓。昨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廣西多措施規範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
公辦中小學不能辦有償培訓 也不能出租房屋設備辦培訓
自治區教育廳明確,公辦中小學校不能舉辦或與民辦教育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訓練營等有償培訓,不能動員、組織、強制或變相強制本校學生參加各類收費培訓班。
同時,嚴禁公辦中小學校出租房屋、場地及設備舉辦各類涉及學生的培訓活動。嚴禁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向不具有辦學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出租房屋、場地及設備舉辦各類涉及學生的培訓活動。
廣西將全面清理和整頓 學校出租或租地辦培訓
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利用、出租本校場地或租用其他場地舉辦涉及青少年學生的各類培訓活動,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頓。
中小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産、經營,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等有關規定。公辦中小學校一律不能出租場地舉辦各類涉及學生的培訓活動,更不能出租場地舉辦各種形式的假期學生補課和培訓班。
據悉,出租場地舉辦各類涉及學生培訓活動的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 《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校出租場地舉辦各類涉及學生培訓活動的具體審批程式。其中各高等學校要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中等職業學校則要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深入出租場地對舉辦各類涉及學生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培訓活動,要及時予以取締。
將嚴格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加強民辦教育機構管理
廣西教育部門還將通過嚴格審批許可權及審批程式,加強招生廣告(簡章)管理,規範廣告發佈,加強對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等措施,規範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
廣西教育廳新聞發言人李清先表示,一些“訓練營”並不是由教育機構審批,而是一些企業的市場行為,教育部門沒有審批權,可謂“鞭長莫及”。他呼籲,期望廣西建立完善體制加強這類機構的審批。建議在工商部門等部門審批之前,增加教育部門和衛生部門的前期審批,不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從事這類“教育”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