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敗訴“流量清零”案
日前,長沙消費者訴中國移動長沙公司“上網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審判決結果公佈。法院認定中國移動沒有侵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稱,已向長沙市中院提起上訴。有通信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流量清零”做法並不違法,但運營商收費方式不合理。
去年8月,湖南長沙消費者劉明將長沙移動告上法庭。他認為,自己購買的每月150M的手機流量,若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會被服務商清零的情況,太不公平。
律師趙佔領對本報記者表示,這種條款直接涉及消費者的重大權益,實際上運營商幾乎都沒有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即使明確告知了,這種約定也涉嫌構成霸王條款。
而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審理認為,流量並非“物”而是服務的計量,因此清零流量並不侵犯原告的財産所有權。原告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消費者,“應當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時間條件的,否則不可能提供優惠。
專家建議:改進
産品設計和計費方法
電信專家付亮對本報記者表示,“流量清零”是否合理包含兩個關鍵的問題:一是套餐外的資費太高。其次,市面上缺少不限時間的流量包;再就是用戶的剩餘流量不能轉移。
付亮認為,運營商解決爭議的辦法是改進産品設計和計費方法。套餐外的資費應大力降低,比套餐價格持平或略低。另一方面,運營商應提供多種時限套餐供用戶選擇,可推出不設定有效期的流量包就可以了。比如上海三大運營商都已推出3個月流量包。
另外,他建議,運營商對用不完的流量也可以允許用戶在一定條件下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