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地在土地流轉上積極性很高,截至2013年底,全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3.4億畝,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轉比例達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個百分點。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超過287萬戶,家庭農場超過87萬個。
但一些地方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急於求成,對中央政策存在誤解誤讀,導致農村土地流轉過快過急,需要切實加強引導,促進土地流轉規範運作。如何引導農村土地有序流轉?記者採訪了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
土地流轉誰説了算
農村土地流轉涉及承包農戶、規模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多方利益,地方政府也十分關注,到底誰説了算?
張紅宇解釋説,土地流轉是資源配置的過程,應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但土地又是農民的命根子,政府必須維護好農民利益,要搞好管理服務,發揮規範和引導的作用。
“法律規定,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實行農戶家庭承包經營,依法承包土地、流轉土地是農民的核心權益,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均應當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由農民説了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強迫和限制。因此,在土地流轉中要始終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張紅宇表示,一些地方的問題就出在急於求成,越位了、干預過多了,代替市場作用,代替農民作主。
張紅宇説:“在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上,目前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國還有2/3的縣和鄉鎮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平臺,有近40%的土地流轉未簽訂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轉糾紛達18.8萬件。因此,政府主要通過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公開市場,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健全糾紛調處機制等方式,不斷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完善土地流轉服務,為農戶承包經營權流轉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土地規模經營多大為適度
針對一些人提出的我國農村土地經營規模較小,發展現代農業重點是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的觀點,張紅宇説:“土地經營規模不是越大越好。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在現有生産條件和農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況下,土地經營規模過大會影響土地産出率和農民就業,不利於農業增産和農民增收。”
那麼,多大的規模為適度呢?
張紅宇説:“從我們調查情況看,以家庭為單位,以糧食生産為例,一年兩熟地區戶均耕種50—60畝,一年一熟地區100—120畝,各種資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適合現階段我國的國情和農情。”他表示,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途徑是多條的、形式是多樣的,要鼓勵土地在農戶間流轉、向種田能手集中,因此要繼續扶持普通農戶的生産發展,重點培育家庭農場等規模種養戶。對於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發展土地規模經營,要充分考慮勞動成本、監督成本、管理效率等因素。
工商資本下鄉熱怎麼看
近年來,工商資本下鄉越來越熱,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應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張紅宇表示,工商企業進入農業,既要看到其在籌集資本、技術示範、市場行銷等方面的優勢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引領作用,又要看到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存在用工成本高、管理效率低、擠佔農民就業空間等諸多隱患。目前,工商企業直接租賃農戶承包地的比例還不高,但流轉面積增長的速度卻很快,2012年流轉入企業的土地面積比上年增長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長了40%。
因此,對工商企業進入農業既要鼓勵引導,又要加強監管。一方面,要鼓勵和引導工商企業重點從事農産品加工流通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産要素和經營模式。支援通過訂單農業、示範基地等方式帶動農戶和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行為的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一些地方通過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等方式,防範承包農戶因受讓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這樣的做法值得肯定。總之,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要帶領農民,而不是代替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