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直播電商監管專題新聞發佈會,同時發佈第四批直播電商領域典型案例,涵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商標侵權、違法廣告、平臺不落實法定責任等多類違法情形,涉及食品、保健品、化粧品、服裝飾品等多種商品。據山西省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朱志東介紹,山西省太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辦結了超9000萬粉絲的頭部主播“太原老葛”涉嫌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系列案件,罰款560萬元。
“這反映出直播電商領域違法行為類型多樣,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副司長吳東美表示。
山西省太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西老葛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系列案
經查,山西老葛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通過某直播平臺為合作方推廣行銷商品。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當事人在直播行銷超聲膠原炮、細胞肌活凍齡因子液、淡水珍珠吊墜、熊膽粉等30余種商品時,使用無法證明或者誇大的宣傳用語、使用無法證明的價格與自己商品價格進行比較等手段誘導消費者交易,構成虛假宣傳或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
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太原市市場監管局以及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當事人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系列案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警告、累計罰款560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深圳小鵝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未盡資質審核、安全保障義務案
經查,深圳小鵝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運營“小鵝通”APP,提供私域直播服務。當事人在《小鵝通資訊內容管理制度》中設立了《違法違規和不良資訊樣本敏感詞》,但6月30日前沒有專門針對保健品、食品類虛假宣傳或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詞彙庫,致使平臺記憶體在大量用戶在直播銷售普通食品過程中,發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
當事人作為私域直播平臺經營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過程中對普通食品、保健品進行虛假宣傳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當事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11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省東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營榮燦商貿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經查,2月1日,東營榮燦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委託主播李某某在某直播平臺推廣某品牌“左旋肉鹼荷葉茯苓膠囊”(該商品為保健食品)。李某某在直播過程中,前排主播不停暴飲暴食,後排主播平均體重不超過100斤,露出腹部,展示瘦削身材,聲稱其團隊都是通過服用該産品保持身材。直播中反覆出現“吃仁和瘦了80斤”“不是吃仁和瘦的咋辦?出門死、死全家”“不頭暈、不噁心、不心慌、不氣短、不拉肚子、不腹瀉”“只要你年滿14周歲,不是孕婦哺乳期都可以吃”“賣了2185萬單,帶1200萬用戶去減肥”等內容。
8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佈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的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川省西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4人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案
經查,2022年6月,李某、黃某某、張某某、張某4人(以下簡稱當事人)共同出資設立西充順利傳媒有限公司。為擴大業務規模,當事人通過投放1200台手機,非法購得來源不明的他人實名賬號,以每個0.07元至0.15元的價格提供虛增粉絲服務,對目標賬號執行關注操作,為直播平臺內相關電商經營者製造虛假粉絲數據,違法行為持續至2023年11月該公司解散。當事人共接單約5800筆,虛增粉絲關注量約270萬個。
2025年9月,南充市西充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27萬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晗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及産品品質違法案
經查,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間,寧波晗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委託生産並通過各直播平臺銷售一批倣冒某知名品牌註冊商標的鞋子。上述鞋子的圖案標識與某知名公司持有的註冊商標整體外觀近似,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産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同時,當事人在産品和鞋盒上未標注或標注他人廠名廠址,構成未按照法定要求標明廠名和廠址以及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
2025年10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條第二款和《産品品質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商品並處罰沒102.3萬元的行政處罰。
重慶市璧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成某通過直播引流為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提供便利條件案
經查,2024年1月,某假冒手錶銷售團夥聯繫了某平臺主播成某(以下簡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在直播中為其銷售假冒手錶的微信賬號引流,每引流一個粉絲添加賬號可以分成20元。2024年1月至2月,當事人利用其主播身份,在明知他人銷售假冒知名品牌手錶的情況下,在直播中迴圈播放其剪輯的名錶視頻,並通過直播公屏打字、粉絲群內發佈賬號連結等方式引導粉絲添加他人微信賬號了解手錶的具體情況。
2025年8月,重慶市璧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沒10.0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市靜安區倫倫食品店虛假宣傳案
經查,上海市靜安區倫倫食品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通過品牌直播、微信群、積分福利等方式定向招攬老年消費者,組織其參與所謂“互助交流會”,並借此向老年會員群體進行産品推介宣傳。當事人在向老年消費者推介預包裝保健食品時,作出了“降尿酸”“防老年癡呆”“清理體內垃圾、治療便秘、減內脂”“降三高”“防癌抗癌”等內容的宣傳,其所涉産品均為預包裝保健食品而非藥品,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功效。當事人推介時所宣傳上述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不實。
7月,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並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