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電商領域,虛假行銷、假冒偽劣等已成為影響消費者放心消費的突出問題。為加強直播電商監管,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盡責,近期查辦了一批直播電商領域典型案例。9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直播電商監管專題新聞發佈會,發佈第三批直播電商領域典型案例。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德馨醫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上海德馨醫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在某平臺上架了“【無痛胃鏡+腸鏡檢查】胃潰瘍胃炎/息肉腫瘤/胃部篩查套餐”團購套餐産品。為推廣該團購套餐,自2024年7月至案發時,當事人自行招募169名達人在某平臺發佈關於上述團購套餐消費體驗的商業宣傳短視頻186條。當事人制定了短視頻宣傳要點,達人按其要求完成短視頻製作後交由當事人審核和最終確認,經確認的短視頻由達人添加團購連結並在某平臺個人主頁下發佈。上述短視頻以達人真人出鏡並口播的方式介紹該團購套餐,其中提及了關於上述套餐檢查項目的正面評價,如“全程服務很到位、流程方便、效率高、基本沒什麼感覺”等。上述達人實際均未接受團購套餐內醫療服務,視頻展示套餐銷售情況係虛假交易,視頻中所涉套餐的體驗評價係編造。
今年8月,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路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沉浸機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上海沉浸機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自2024年10月起,通過3家子公司在哈爾濱、深圳、上海3地對3家門店進行商業推廣,主要形式為:達人在某平臺發佈推廣門店項目的雲剪視頻,對上述3家門店的“冰龍尋珠”等VR項目進行宣傳。雲剪視頻中包含了達人出鏡的畫面和“這裡的VR體驗超凡脫俗”“速戳左下角搶優惠門票”等達人以自身形象作推薦的用戶評價,但出鏡達人實際未到店體驗,發佈的視頻中所涉體驗評價係虛假。
今年7月,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路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鮮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廈門鮮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起,通過視頻直播方式推介“鮮喵24小時無人自助折扣超市”項目,該項目主要通過社區內的智慧售貨櫃銷售食材和預製菜。為吸引客戶投資加盟,當事人在直播過程中虛假宣傳項目“獲得政府幫扶”、享受“政府幫扶的五免政策”、虛構“五免政策”名額的緊缺性、虛構合作股東及戰略合作夥伴、誇大宣傳“項目預期收益”且存在招商承諾內容與合作協議內容不一致的情況,其中“五免政策”係當事人為吸引加盟商加盟給出的優惠政策,並非政府政策,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對自身商業項目的虛假宣傳。
今年5月,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鎮平縣卓志玉玉器銷售鋪虛假宣傳案
經查,鎮平縣卓志玉玉器銷售鋪自今年2月起,在直播間銷售玉器小件配飾等。當事人為提高産品銷量,在直播過程中向觀眾介紹所售商品“來自新疆河床撿來的原石,是真真正正來自新疆和田,每一顆價值很高,一串手串價值3萬元”,並在直播間進行涉及“撿漏”和“發財”、産品有收藏和升值價值等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通過低價限量搶購的模式,欺騙、誤導消費者。另查明,當事人利用直播間懸挂經營者王某某與北京玉雕大師的拼圖合影及參加“北京2024中外傳統文化交流”新聞發佈會等相關宣傳資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下單購買,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宣傳內容真實的證明材料。
今年5月,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炫美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産品案
經查,寧波炫美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9日起,生産型號為M3-GB59的檯燈,並通過某直播平臺對外銷售。2024年8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開展網路直播産品品質抽查檢驗,上述檯燈經檢驗,其中結構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型號為M3-GB59台燈的行為,違反了《産品品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産品的違法行為。今年1月,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産品品質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産、銷售,沒收不合格檯燈37台,並處罰沒6.1萬元的行政處罰。
●雲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雲南時和茶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雲南時和茶業有限公司在直播中宣稱其茶葉産品“乾隆01號”為“茶貢品乾隆帝私享古茶園”,其茶葉産品“陽春三月典藏普洱”為“首屆普洱茶國際研討會紀念”“典藏”等內容。主播在介紹“陽春三月典藏普洱”時,展示其與“雲南省首屆普洱茶國際研討會組委會”相關等內容。當事人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採取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表述,對商品的品質、性能、功效進行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今年5月,雲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