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交費報名參加培訓,授課主播要求學員“翻墻”訪問境外平臺,而且實際教學內容與廣告宣傳差距大。5月21日,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發佈一則典型案例,揭露直播培訓行業暗藏的違法操作,提醒廣大消費者警惕此類消費陷阱。
今年3月,消費者王某通過短視頻平臺了解到廣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佈的短視頻運營速成班廣告。廣告宣稱“1000元包教包會:直播賬號開通+精準漲粉技巧+專業剪輯教學”。王某交費報名後發現,該培訓機構在教學中,授課主播要求學員通過“翻墻”方式訪問境外平臺獲取流量資源;承諾的日增千粉教程存在嚴重誇大,實際教學內容與宣傳效果差距超過70%。因此,王某立即提出終止接受培訓並退款,但被經營者以“已簽訂服務協議”為由拒絕。王某遂向廣州市消委會投訴。
廣州市消委會受理投訴後,工作人員啟動專項調解程式,約談涉事企業負責人,確認其存在未告知“翻墻”操作風險、虛假宣傳漲粉效果等事實。工作人員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指出其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以及涉嫌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根據《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其教學培訓內容涉及“翻墻”操作已涉嫌違法。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定,商家全額退還培訓費1000元,雙方解除服務合同。
廣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此類培訓服務時,要注意核實商家資質,選擇合法主體。報名前,可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核查機構營業執照及備案資訊,警惕無資質黑機構。儘量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經營年限較長的培訓機構。對於商家作出的培訓內容、師資品質、收費標準、退費條件等承諾,要求其通過書面合同予以確認,勿輕信商家口頭宣傳。
《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網路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式、工具”。若商家提供的培訓內容涉及“翻墻”等違法行為,消費者有權立即終止服務並進行舉報,切勿因輕信商家誘導而參與違法活動,否則可能發生個人行政違法風險和個人資訊洩露風險。
同時,消費者應當妥善保存廣告截圖、聊天記錄、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如果遇到消費糾紛,可先與經營者協商,溝通無果可向平臺投訴,要求平臺履行《電子商務法》規定的協調處理消費糾紛義務。此外,還可通過12345熱線向商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組織投訴。針對經營者拒不配合調解或無法聯繫的情況,應儘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