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雙11”促銷大幕開啟。《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直播間虛假比價行為被本報曝光(詳見2023年11月27日4版《比價促銷別玩虛的》)和被中國消費者協會點名批評後,一些電商主播又玩起了“虛假破價”的新把戲。
直播間破價不靠譜
破價,即打破一般常價。日前,有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知名主播劉媛媛在直播間推銷學練機時宣稱的破價存疑。記者在消費者提供的截屏圖片中看到,劉媛媛身後的助理舉起一塊“學練機雙十一重磅開炸”的宣傳板,上面醒目地標注著“4399”的原價和“3879”的破價。
這個破價的疑點在哪兒?《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于10月11日和12日兩次進入劉媛媛直播間進行調查。
10月12日早8點,記者在劉媛媛直播間看到,主播激情澎湃地介紹了學練機蘊藏的巨大價值,隨後喊出“你覺得價值多少錢?他定價是4399”,並表示“沒有人降過價,沒有人破過價”“大家很多人買是不是3999就到頭了”。同時,主播出示了一張在其他電商平臺上品牌旗艦店10月7日銷售同款産品的放大截圖,在這張截圖上,價格“4399”被放大突出顯示,而最終成交價卻被遮擋住了。
記者分別在天貓和京東查詢了同款産品的價格。在天貓旗艦店,該款産品銷售頁面顯示可享“商品券滿4000減100”“券後¥3999優惠前¥4099”。該店客服人員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這款産品8月29日上市,至今售價一直都是3999元,並向記者發送了産品銷售頁面截圖,圖上顯示“新品首發價¥3999”。而在京東自營旗艦店,該款産品可享“滿3500減120”“神券滿2000減100”“到手價¥3779”。該店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自該産品上市以來,售價最高3999元。
記者發現,在直播時,主播不斷強調現金券的稀缺性和搶手的熱況。除了“限300單”“最後99張券”“搶一張少一張”外,還多次強調“昨天(指10月11日)下播是不是因為那個現金券花完了”,畫外音隨後回復“花完了”。主播還表示“沒人敢送碎屏險是嗎,碎屏險是不是特別貴?媛兒姐直播間特殊申請補貼一個價值799的碎屏險”“媛兒姐單獨給我的粉絲送出碎屏險,價值799”。
這些與記者調查的實際情況不符。10月11日晚,劉媛媛下播後,其櫥窗中仍然有該學練機的銷售連結,記者多次打開其銷售頁面,均顯示“滿3500減120”“¥3999券後價¥3879”,“滿3500減120 雙11電腦數位先享券”也可以領取。而在京東自營旗艦店,該産品的銷售頁面註明了“收貨後聯繫客服領取碎屏保”,客服人員答覆的贈品種類和數量與劉媛媛直播間承諾的相同。
單一價格競爭難持續
2023年“雙11”期間,《中國消費者報》對直播間虛假比價問題進行了報道。今年1月,中消協發佈的《2023年四季度消費維權輿情熱點報告》指出,虛假比價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隨後,直播電商平臺針對虛假比價問題發佈了相應規則,規定在平臺被認可的被比較價格僅限于廠商建議零售價、官網零售價、吊牌價、定價4種類型,且都需要提供相應憑證。也就是説,其他電商平臺的價格截圖不能充當有效憑證。
此後,雖然直播間的虛假比價之風有所遏制,但是價格誤導仍然時常現身於直播間中,“虛假破價”便是其中之一。比如,曾有主播在直播間中聲稱此前399一瓶、999三瓶的化粧品,在直播間因“中秋專場”“獲獎專場”等原因給粉絲福利,相同價格可以到手5瓶,並稱“這個價格真的以後沒有了”。但實際上,相關産品在櫥窗裏常年以同樣價格出售5瓶。為規避相應的價格監測,有時在産品銷售標題中標注“到手5瓶”,有時僅在産品詳情頁中標注“拍下發5瓶”。
“雖然直播行銷市場規模仍然在快速增長,但是頭部主播的流量卻出現了衰減。”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星圖數據顯示,去年“6·18”期間(5月24日—6月18日),某直播電商累積銷售額相較上年實現了27.61%的增長,但今年的“6·18”這一增速僅為12%,出現明顯下滑。飛瓜數據顯示,同樣是“雙11”開播首日,今年10月9日董先生直播間全天商品交易總額比去年10月25日減少了30%以上。
唐健盛指出,在此背景下,競爭力單一使得低價成為主播保持流量、招攬消費者的最重要手段。“虛假破價”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有3種:一是一些商品主要靠直播間出貨,會在平時的銷售連結中標高價,從而營造直播間大幅破價的假像;二是貨品專門為直播間破價生産,在成本上留出了破價的空間;三是與日常銷售價格相同,卻宣稱破價。“主播不誠信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也讓主播的可信度大幅降低。”唐健盛認為,單一的低價競爭也是主播接連翻車、消費者持幣觀望的重要原因。這樣的低價競爭並不可持續。
違規行為應被規制
“這些行為違反了《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制度,屬於價格欺詐。”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要求,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並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經營者不得採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不得實施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及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資訊等價格欺詐行為。“直播間中的這種行為屬於虛假折價、虛假價格比較及採用誤導性語言標示其他價格資訊的行為。”呂來明説。
呂來明還指出,現行法律制度對虛假折價行為的處罰及消費者的救濟有明確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應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對消費者而言,對於價格欺詐行為,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直播電商的交易行為具有分散性、即時性和虛擬性等特點,在消費者取證、相關部門執法等方面都可能存在較大的困難。”唐健盛則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應理性客觀,不要去追求所謂最低價,一分錢一分貨,要對商品情況、交易條件、優惠活動等詳細資訊多調查多了解。
(責任編輯:柯曉霽)